人在國外,女方離棄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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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人在國外, 並在國外結婚也已經回台灣登記, 女方卻帶小孩回到台灣不肯履行同居義務已快4年.
國外的房子是我和她的名字, 一直都是我付貸款, 她不曾付過. 頭期款是她家借我們. 已還清. 她一直向我要錢, 並要我賣房子給錢. 這幾年她一直逼我離婚, 為了小孩, 我一直不願離婚.
我一直有給錢, 直到3個月前我才停止給他錢. 過去這一年她只打過2次電話, 兩次都是吵著要錢.
這幾年她一直找各種理由來吵架來逼我離婚, 她的妹妹一直鼓動她離婚, 這樣她們就能弄到一筆錢去給她們的媽媽. 她們的媽媽因為開店賠了很多錢, 所以需要錢.
我該如何離婚? 如何讓這房子轉成我的名字? 我已經被她們逼到快無法正常生活了.
已更新項目:
請問如果向法院申請履行同居義務, 時間會拖很久嗎?
費用約多少?
我將會回台灣三星期, 這時間夠去申請嗎?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0-10-02
離婚很簡單啊! 即在台灣辦結婚登記就再回台辦離婚登記
1.孩子的監護權
2.財產分配
3.不動產分配:你們可協議固定金額做切割。
證人二名,寫好離婚協議書並在15天內完成登記離婚就可以了,但你自己要小心協議的內容是你可負擔的。 
Elma avatarElma2010-10-03
若是單方面要訴請離婚,那麼配偶之一方必須觸犯離婚十大要件
其中之一項,以下提供您離婚十大要素給您參考:
2010-09-29 22:30:54 補充:
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具有下列離婚原因,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 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2010-09-29 22:31:12 補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2010-09-29 22:31:52 補充:
所以你可以向台灣法院訴請
有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
祝你事事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