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
其實小弟的case跟這個案件還蠻像,
不過敝公司主要作個行動裝置與PC端連動系統的start up。
比較幸運的地方是,
合約還沒簽錢也沒付多少的情況下,
東西就劈哩啪啦的開發完,客戶也買單,投資也進來
營業額也差不多快做了一個資本額,
相當有趣的一件事情。
認真來說,合約裡面應該要有幾項規範嗎?
A.產品/服務所有權歸屬
B.代理權.銷售權.專利權.股權.決策權
C.選擇權.轉讓權.董事會.股份結構
D.A round B round C Round 部分。
台灣比較少團隊有走到B Round的程度,相當有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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