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定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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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定通常是公司對公司,極少約定到特定部門,所以拿這個來當藉口是沒有用處的。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主管是不是真的客戶公司的"新主管"

如果不是你又揭露資料給他,就算你是被欺騙的善意第三人,都還是很麻煩。

所以建議是你先跟原主管或原窗口確認新主管確實是有這個人,也有這個需求

然後要寄交接信時同時備份或通知原窗口

比較不會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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