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又要來請教關於標案的事情了,一樣是新手上路請各位前輩多指點~~
我們上次投標的標案在開標日當天並沒有真的開標,而是過了幾天才知道結果,
但是這次要投標的標案似乎是需要出席,想請各位前輩幫忙看看我們是不是有理解錯?
該標案有提到以下內容:
「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
人數者免填):1-2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
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
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我們有一點比較不解,當天評選委員會馬上看完相關文件後馬上決定嗎?
因為就算只要看個大概,也需要不少時間的樣子。
另外想請教,當天我們應該不用先做什麼介紹吧?是等評選委員詢問後才提出說明?
除了減價等流程之外,還有什麼我們需要事先準備、注意的地方嗎?
還有一個小細節,投標封上要寫「領標憑證序號(電子領標者填寫)」,
但好像沒有看到類似的內容,是那個「3.XX_104XXX_01.tkn」那個檔上面的檔名嗎?
再請多多指點,先感謝各位前輩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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