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imond (天荒地老)》之銘言:
: ※ 引述《johnny12 (接近無限透明的藍)》之銘言:
: : 2.募資管道的合法性。
: : PTT是個學術平台,不適合募資。這還需要多做解釋嗎?應該不用!
: 是誰認定的 是你嗎??還是你認為的多數?
: 如果我這邊的多數創業老闆認為ok呢??
: 當然現在已經明文禁止了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google 第一個就找到官方版本了
你要不要看看你的募資行為跟上面的使用規範 哪一點是符合的?
所謂的"我這邊的多數創業老闆認為ok呢??" 是要跟教育部或台大還是PTT對著幹?
這裡是公開的版面, 在法律上叫做供不特定人瀏覽之場所,
相信你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很瞭解了,
在公開版面進行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為 叫做公開募集有價證券
來看看中華民國法律對於公開募集有價證券的規範是什麼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來看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募集的最低要求是啥
http://0rz.tw/1GMir
最低要求是公開發行公司
公開募集發行人應製作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
其中的應記載事項是 http://0rz.tw/gd7cF
請問你所謂的 "我這邊的多數創業老闆認為ok呢??"
要跟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著幹了嗎?
你有沒有發現你的問題的答案 在google 的第一頁甚至第一個結果就有了
有沒有理解你的問題多麼的荒謬了?
: : 你希望你的資金被拿去軍火嗎?還是販毒?無論如何,募資就是必須合法。
: 怎樣叫合法?怎樣又叫不合法?
: : 這個行為我不認為適合在這裡出現。
: : 如果真的遇上詐騙?除了投資人自己負責以外,難道這個學術板能替他負責?
: : 虧損該找台大嗎?
: 你投資股票失利賠錢 你會找幫你開戶的證券商負責嗎?
: 還是妳會承認自己的判斷錯誤?
: 先謝謝原po提供的資訊 我仔細的研究了一下
: 最有可能來解釋不適合募資的是這一條
: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 (一) 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所以募資是屬於營利性商業活動? 如何判定?
: 如果我募了資不作任何商業行為 是否違反學術網路規定?
: (當然我認為募資跟商業活動是兩件事情 我也有可能募資來作為週轉金)
你募資的目的不論為何
只要在公開版面徵求不特定人投資你的股份有限公司
並交付與股票或是認股權利書
來看看罰則是什麼?
第17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
罰金: 其中就有第二十二條違反募集要件
募資不屬於營利行為? 那我只能說加油了.
最後 我也來說一下這幾天最有趣的現象就是
1. 來說別人態度如何如何的 2. 來說別人沒有資格說如何如何的
當你說出這樣的話的時候, 往往代表的是你沒有辦法從道理, 法律, 證據
上證明對方的論點, 質疑的內容是不正確的.
戰態度跟戰資格 才是這個版的版風最大的問題, 因為講不出道理跟知識的人
太容易躲在這兩面大旗下了.
: 再來看看這一條
: (二) 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
: 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 我不確定ptt帳號的申請是否有年齡限制及查驗
: 所以是不是也有可能一個未滿16歲的青少年男女可以在完全沒有任何適當之區隔保護
: 機制的情況下 任意瀏覽sex板上的各種奇怪資訊跟唬爛文??
: 既然如此 sex版是不是要即刻關閉? 因為現行的ptt無法滿足這個學術網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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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認識那個幫燈泡廠募資的o大 我也不認識這個j大
: 純粹針對你的文章作討論 理性一點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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