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朋友遇到一些創業的問題,想在這請教前輩們。
最近我有一位朋友與他的兩位朋友共同開了一間餐飲店,
但是開了快三個月後,發現當初的規劃不夠周詳,
地點不對、客源不足、資金不夠、價格太高 ... 等等因素,
所以打算要趕緊收一收,結束營業。
當時因為包括我朋友的三位投資者各自都擁有正職工作,
因此必須另外請一個正職的店長及工讀生來顧店。
當時開給店長的條件是:
1. 薪資 26k
2. 周休二日,每天上班 8 小時
3. 占有股份 20%
4. 公司若有虧損,必須共同承擔。也就是說付完房租、水電、工讀生的薪資後,
剩餘多少金額才能夠給店長。譬如這個月基本開銷都付完後,剩餘兩萬元,就會把這兩
萬元給店長
5. 身為店長要負責店裡的大小事,叫貨、點帳、開店收店、打掃、業績等等,包含
開發新產品。老闆沒有太多時間教你,等於你要管理起整間店
到這邊想請問,有人會願意來做這份工作嗎?
---
後來,我朋友找了自己的親戚來做店長這個工作,
做著做著發現店要倒了,
於是就回過頭跟投資者們索取當時因為業績不好被扣除掉的薪資,
但是其中有一位投資者反對,因為當時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必須共同承擔,
因此不願意再多拿一毛錢出來補貼店長,
店長覺得氣不過,有種被騙的感覺。
這邊想問這樣的狀況,是投資者的立場對呢?還是店長的立場對呢?
先感謝各位能踴躍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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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遇到一些創業的問題,想在這請教前輩們。
最近我有一位朋友與他的兩位朋友共同開了一間餐飲店,
但是開了快三個月後,發現當初的規劃不夠周詳,
地點不對、客源不足、資金不夠、價格太高 ... 等等因素,
所以打算要趕緊收一收,結束營業。
當時因為包括我朋友的三位投資者各自都擁有正職工作,
因此必須另外請一個正職的店長及工讀生來顧店。
當時開給店長的條件是:
1. 薪資 26k
2. 周休二日,每天上班 8 小時
3. 占有股份 20%
4. 公司若有虧損,必須共同承擔。也就是說付完房租、水電、工讀生的薪資後,
剩餘多少金額才能夠給店長。譬如這個月基本開銷都付完後,剩餘兩萬元,就會把這兩
萬元給店長
5. 身為店長要負責店裡的大小事,叫貨、點帳、開店收店、打掃、業績等等,包含
開發新產品。老闆沒有太多時間教你,等於你要管理起整間店
到這邊想請問,有人會願意來做這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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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朋友找了自己的親戚來做店長這個工作,
做著做著發現店要倒了,
於是就回過頭跟投資者們索取當時因為業績不好被扣除掉的薪資,
但是其中有一位投資者反對,因為當時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必須共同承擔,
因此不願意再多拿一毛錢出來補貼店長,
店長覺得氣不過,有種被騙的感覺。
這邊想問這樣的狀況,是投資者的立場對呢?還是店長的立場對呢?
先感謝各位能踴躍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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