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間10人左右的公司
第一年A.B各出50萬合資,並且請了C當員工
第二年 D加入公司,成立新的部門,出了40萬合資
現在2011年兩個部門各為5/5人的狀況
因為兩邊的營業額都算高
所以平時資金流量大概需要300-700萬左右作周轉
以我們這邊這個部門(後來加入的部分)
有的時候會有需要100-300左右周轉金
通常會是由原本的A.B兩位幫忙負責提供
我們有租一個辦公室
每年會結算整年度共同的花費(租金,水電瓦斯有的沒的,稅..)
全部扣掉後我們部門得到的最後利潤 (扣掉我們自己的成本像是:薪水...ETC)
必須提供20%無條件給A.B兩人 (今年應該會給到40萬吧)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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