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著作權法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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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作開好吃雞排,甲設計圖形文字、空間規劃,乙負責商品設計,包括飲料杯、紙袋,丙負責研發秘方,試問三人可主張何種智財權?又,三人並未註冊商標,但生意一炮而紅,市場出現跟隨者“太好吃雞排”、“豪吃雞排”、”好.吃雞排”,請問好吃雞排可告誰犯智財權?又,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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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09-11-08
甲設計圖形文字部份絕對會擁有"著作權"的。丙因為研發秘方如果有其特殊配方的話,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商標"異議、侵權部份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可以舉發,如果有相當證據證明其抄襲"著作權"部份,是可以走司法訴訟。甲因為有"著作權"所以自行創業用其設計之著作��
John avatarJohn2009-11-08
大大))))簡單一點回答你.就是先誰申請商標.誰就可以主張權利.取締那些仿冒商標.但問題來了.如果商標被甲申請走.乙丙皆可提出合約撤銷商標.商標被撤銷的機會也大.(如下:第二十三條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註冊:十四、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11-09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首先這要看三人是否當初有簽署過協議書之類,如果沒有的話,甲可以主張所設計的圖形文字的著作權,乙,我有點弄不太清楚,所謂商品設計包括飲料杯、紙袋,這是什麼意思,是只上面的LOGO嗎,可是如果飲料杯跟紙袋上的LOGO是使用甲設計的圖形文字,那乙又是做甚麼?甲跟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