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有點長, 因為要有前因後果才能講旳清楚, 希望回答的人不要再去討論前面已經發生的事情, 目前要問的小朋友的部份, 謝謝.
朋友(A)跟男朋友(B)一直沒結婚, 逗陣十幾二十年了, 也生了一個小女生.
(B)有一間小公司, 所以(A)從一開始就是跟著(B)打拼, 雖說很辛苦, 但說的白一點也就是都沒在外面的公司上過班.
前二年他們的關係改變, 其實(B)是一直都有偷吃的習摜, 這次(B)的偷吃對象是個小他很多的人, 或許是年輕吧, (B)動了真心, 結果(B)跟新交的小女朋友結婚了, 以下為重點......
目前(A)跟(B)關係惡化, 站在朋友的觀點認為(B)就是想要小朋友的監護權, 日常生活上的主導權, 然後, 對朋友(A)所有的開銷都不想再付了.
朋友(A)很想把小孩接過來住, 但是因為(A)之前都在(B)的公司上班, 所以經濟來源都是(B), 連房租, 保險費, 生活費都是(B)在支付, 以經濟負擔來說, 小朋友目前是跟(B)住.
(B)認為之前小朋友小的時候都是(A)在帶, 可是生活習慣不好, 覺得(A)很不用心, 所以現在對小朋友的課業及生活習慣管的很嚴, 如果一個星期當中有事沒做好, 或功課沒做完, 就要處罰, 處罰的時間就是假日, 也就是說, 如果這個星期要被處罰, 放假就不能出去玩也不能回(A)家, 當然處罰的內容也少不了新媽媽的一頓打, (B)掌控主導權, 他說這個星期可以去(A)家, 就可以去, 或是要求小朋友要叫新媽媽”媽咪” (之前是叫xx阿姨), 又或是很早之前就講好小朋友要參加幼稚園老師的婚禮, 現在因為某事所以要處罰他不能去….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
(A)跟(B)之前有口頭講好, 不可以只放小朋友一個人在家, 雙方都同意, 但昨天小朋友突然打電話給(A), 說: 媽媽, 家裡只有我一個人, 我很害怕, 然後就一直哭. 很巧的是, 在小朋友講電話訴苦的這個時間新媽媽回家了, 新媽媽一進門就說, 你不要以為我沒聽到你在講什麼, 你以為你告狀我就……….., 然後小朋友就很怕害的跟(A)說, 媽媽我等一下一定會被打啦, 你跟他說不要打我………然後就一直哭, 朋友(A)就安慰小朋友, 然後電話轉給新媽咪, 二人談了一下, 新媽咪似乎火氣也很大, 所以也沒談出什麼.
事情當然也不是這個新媽咪可以解決的, 主要是(A)跟(B)之間有沒有達到一個教養的共識, 在這之前很多次(A)跟(B)談的時候, (B)的態度跟口氣都很不好, 不是大罵就是嗆說(A)把小孩子教的很差, 說(A)沒能力養小孩, 又說小朋友現在住他那裡, 他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等等.
不管大人關係如何, 這個小朋友的教養問題還在, 新媽咪就算有耐性但也年輕, 孩子必竟不是自己生的, 在打的時候心當然不會庝, 有時放假回(A)這, 幫小朋友洗澡才發現身上有打的痕跡或淤青, 又或是發現小朋友私處有發炎, 因為(B)要求小朋友要自己洗澡洗頭, 但才國小一年級的小朋友很多還不懂, 小朋友認為已經洗了, 可是事實上是沒有洗乾淨, 一段時間下來, 就導致發炎, 所以上廁所會痛, 這些小朋友都不敢跟(B)還有新媽媽說, 只敢跟(A)說.
小朋友本身也很希望能跟(A)住, 但是(A)目前的能力還不夠, 我們這些做朋友的都勸(A)先找到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 起碼在經濟上站住腳, 才能大聲說話.
目前才剛開始在外面上班, 所以不論是經濟上或時間上都不是那麼充裕, 但是希望在半年或一年後, 可以把小朋友接過來住.
另外有關於法律的問題是, 年紀多大的小朋友是不能一個人放在家裡沒人管的?
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事情, 應該要打電話給那一個單位或是中心? 這樣的通報記錄是否可以拿來當成日後打撫養權官司的證明.
綜上所述, 請問要怎麼做, 或是說要有什麼條件, (A)才能要回小孩.
朋友(A)跟男朋友(B)一直沒結婚, 逗陣十幾二十年了, 也生了一個小女生.
(B)有一間小公司, 所以(A)從一開始就是跟著(B)打拼, 雖說很辛苦, 但說的白一點也就是都沒在外面的公司上過班.
前二年他們的關係改變, 其實(B)是一直都有偷吃的習摜, 這次(B)的偷吃對象是個小他很多的人, 或許是年輕吧, (B)動了真心, 結果(B)跟新交的小女朋友結婚了, 以下為重點......
目前(A)跟(B)關係惡化, 站在朋友的觀點認為(B)就是想要小朋友的監護權, 日常生活上的主導權, 然後, 對朋友(A)所有的開銷都不想再付了.
朋友(A)很想把小孩接過來住, 但是因為(A)之前都在(B)的公司上班, 所以經濟來源都是(B), 連房租, 保險費, 生活費都是(B)在支付, 以經濟負擔來說, 小朋友目前是跟(B)住.
(B)認為之前小朋友小的時候都是(A)在帶, 可是生活習慣不好, 覺得(A)很不用心, 所以現在對小朋友的課業及生活習慣管的很嚴, 如果一個星期當中有事沒做好, 或功課沒做完, 就要處罰, 處罰的時間就是假日, 也就是說, 如果這個星期要被處罰, 放假就不能出去玩也不能回(A)家, 當然處罰的內容也少不了新媽媽的一頓打, (B)掌控主導權, 他說這個星期可以去(A)家, 就可以去, 或是要求小朋友要叫新媽媽”媽咪” (之前是叫xx阿姨), 又或是很早之前就講好小朋友要參加幼稚園老師的婚禮, 現在因為某事所以要處罰他不能去….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
(A)跟(B)之前有口頭講好, 不可以只放小朋友一個人在家, 雙方都同意, 但昨天小朋友突然打電話給(A), 說: 媽媽, 家裡只有我一個人, 我很害怕, 然後就一直哭. 很巧的是, 在小朋友講電話訴苦的這個時間新媽媽回家了, 新媽媽一進門就說, 你不要以為我沒聽到你在講什麼, 你以為你告狀我就……….., 然後小朋友就很怕害的跟(A)說, 媽媽我等一下一定會被打啦, 你跟他說不要打我………然後就一直哭, 朋友(A)就安慰小朋友, 然後電話轉給新媽咪, 二人談了一下, 新媽咪似乎火氣也很大, 所以也沒談出什麼.
事情當然也不是這個新媽咪可以解決的, 主要是(A)跟(B)之間有沒有達到一個教養的共識, 在這之前很多次(A)跟(B)談的時候, (B)的態度跟口氣都很不好, 不是大罵就是嗆說(A)把小孩子教的很差, 說(A)沒能力養小孩, 又說小朋友現在住他那裡, 他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等等.
不管大人關係如何, 這個小朋友的教養問題還在, 新媽咪就算有耐性但也年輕, 孩子必竟不是自己生的, 在打的時候心當然不會庝, 有時放假回(A)這, 幫小朋友洗澡才發現身上有打的痕跡或淤青, 又或是發現小朋友私處有發炎, 因為(B)要求小朋友要自己洗澡洗頭, 但才國小一年級的小朋友很多還不懂, 小朋友認為已經洗了, 可是事實上是沒有洗乾淨, 一段時間下來, 就導致發炎, 所以上廁所會痛, 這些小朋友都不敢跟(B)還有新媽媽說, 只敢跟(A)說.
小朋友本身也很希望能跟(A)住, 但是(A)目前的能力還不夠, 我們這些做朋友的都勸(A)先找到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 起碼在經濟上站住腳, 才能大聲說話.
目前才剛開始在外面上班, 所以不論是經濟上或時間上都不是那麼充裕, 但是希望在半年或一年後, 可以把小朋友接過來住.
另外有關於法律的問題是, 年紀多大的小朋友是不能一個人放在家裡沒人管的?
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事情, 應該要打電話給那一個單位或是中心? 這樣的通報記錄是否可以拿來當成日後打撫養權官司的證明.
綜上所述, 請問要怎麼做, 或是說要有什麼條件, (A)才能要回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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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滿12歲小還不能單獨再家
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事情, 應該要
打電話給那一個單位或是中心? 這樣的通報記錄是否可以拿來當成日後打撫養權官司的證明.
可以打給社會局ˋ警察局告知有未成年小孩遭父母單獨棄置在家中,無人照料此通報會當成日後申請監護權的佐證,
目前才剛開始在外面上班, 所以不論是經濟上或時間上都不是那麼充裕, 但是希望在半年或一年後, 可以把小朋友接過來住.
事實上政府對於單親媽媽的補助不少,學費ˋ課後安親3000元ˋ每月兒少補助1600左右也可以向區公所申請健保減免ˋ馬上關懷1-30000元補助,同一事件可以申請2次,而且只帶一個小孩,再花費上應是省一點可以過的去,媽媽要下定決心,越晚帶小孩回來,小孩受傷害越重,因此如果是考慮經濟問題,不妨先去區公所ˋ社會局詢問,請他 們替你們進行安置(小孩),這樣也不會有新媽苦讀小孩的憂慮產生,放在寄養家庭等到經濟好些在領回,再這些條件前提之下就是監護權要再你的名下才可以申請補助,所以如果沒有請先向法院提起申請更改監護權的訴訟,這段期間可以巷法官要情小孩再新媽那裡的不適所以請求帶回自已撫養,當然小孩也會出庭法官也會詢問小孩意見,以及安排設工作2方的家訪,通常社工的建議回應法官採用率高達8ˋ9成,所以媽媽你要下定決心,有困年大家一起解決加油祝福你(我是2位單親的媽媽)
2010-05-13 11:34:26 補充: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子女教育補助(25歲以下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補助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1,500元)或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及創業貸款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如下: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2010-05-13 11:34:45 補充:
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提供生活面臨困難之弱勢單親家庭經濟扶助,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生活扶助,扶助6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為最多補助12個月。
(四)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一方因死亡、重病、失蹤、服刑而無力扶養,提供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費,依所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實施計畫標準核發,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之生活扶助。
(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2010-05-13 11:36:08 補充:
、住宅租金補貼:
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 (台北縣市148萬元以下、高市及鳳山市107萬元、其他97萬元),每月補助3600元,單親家庭等弱勢對象得加權分數優先補助。
每年1-2月、7-8月或11-12月受理申請,請請洽內政部營建署(02)2192-7171或各縣市政府發展局)
2010-05-13 11:36:25 補充:
四、獎學金:
(一)辦理單親培力計畫:內政部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之學費及臨時托育費,就讀大專院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高中職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8千元,以協助其完成學業,提昇社會競爭力,進而獨力自主。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學費,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級,最高每學期3萬5,000元。更多獎助學金機會請查詢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home.php%EF%BC%8C%E4%...
2010-05-13 11:36:29 補充:
五、健保費:
(一)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18歲以下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由家長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二)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無力繳納健保費之民眾申辦方式:1.分期繳納欠費,2.抒困基金貸款,請向健保局各地分局辦理。洽詢單位:健保局0800-030-598
(三)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健保費:補助一定家庭收入以下民眾,自付健保廢1/2-1/4。洽詢單位:健保局0800-030-59
2010-05-13 11:39:32 補充:
我有寄信給你去看看很有幫助
重點很簡單
媽媽就是想要監護權及扶養權是嗎?
先争取監護權囉
所以就要搜證
被打到黑青的照片.電話錄音以及談話錄音
重點是孩子己滿七歲時就可以出庭作證...在爸爸那裡所受到的生活狀況
孩子一個人在家...很簡單...打到警局報案
爸爸和新媽媽都會受罰責
而且也可以當未來呈堂供證
若看到孩子身上有傷...你就先請社會局或直接帶到社會局去
讓社工訪視調察
對媽媽以後是有利旳
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