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謄本以及土地承租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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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6621769/o/1511080907...

想請教有關土地承租的相關事項,這個謄本是我從地政申請來的,我想要再上面蓋"溫室"生產作物所使用,
請問這塊土地
1.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是指特別規劃好的地?如果我要拿來搭溫室法規上面是否有特別限制
2.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這樣的話是否可搭溫室,詢問一下縣政府給我的回應是可以搭"簡易溫室"就是鐵管直接插到泥土地,但是我預計的溫室需要用到基礎(就是大梁需要灌一點水泥)該人員就說這樣就需要申請建照,請問這方面該如何解決?(流程,費用等等),因為土地是要承租並非自有的,如果一樣灌水泥但是再用泥土蓋住這樣是否可行?不被惡意找麻煩的話。
3.仲介跟我說這塊地屬於"耕地"確實是這樣嗎?我看不懂,如果是的話再承租上面又會有什麼樣的難題,仲介開了一年的租金為"休耕"的錢,如果是再新竹縣關西的話一甲地休耕補助又是多少呢?耕地如果出租再租金方面規定不是約在主要作物收成金額的"4成"?這樣的話就是仲介中間想吃剩下6成的租金?
4.申報地價,269圓/平方公尺,是指什麼意思?未來需要繳的地價稅嗎?
5.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98年12月 2091圓/平方公尺,是代表現在這個地主98年12月以2091圓/平方公尺買進來的嗎?
5.如果這塊地可以租來搭溫室所使用,該如何去作"地上權"的登記,搭建溫室成本很高不想出任何差錯。
最後請對這方面知識了解的前輩能幫我解答這些問題,青年創業第一次要承租土地不想有任何的差錯,所以必須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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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8-11
建議你找合格有執照的專業人士,土地登記代理人(土地代書),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