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再就業後離職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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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再領失業補助~以之前公司離職前底薪2萬算可領1萬6~但上次我有找到一個新工作底薪是1萬5,但在14天內就離職了,後來有再繼續請領失業補助~想請問的是~我這次領的失業補助才9000元~是因為我有去工作所以他是用我後來的那份工作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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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09-06-02
不是
板大會領9000
是因你有臨時性收入
依板大的失業給付請領金16000推算
您的投保金額是在26500左右
若用26500為假設值
您的失業給付請領金是15900→六成
投保金額八成是21200→失業給付加臨時性工作收入若超過這個金額會被扣錢
你這次領9000
是因你的臨時性收入與失業給付請領金額兩者相加超過投保金額八成的原故
就業保險法17條(保險之給付限制)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
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
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
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
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
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