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條款效力 - 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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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困一下,謝謝!
加盟契約,如果簽訂的期限已經過了,要中止合約,
一定要跟著裡面的條款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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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2-09-12
基於私法神聖,契約自由之原則,人民有自行訂立契約之權利。只要契約之內容沒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之規定,或有顯失公平之處的話。基本上經當事人雙方合意後,所共同簽署之契約是具有一定之效力的。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與履行契約之內容。若有一方任意違約的話,依法是要賠償他方因而所造成之損害的。
合約期限屆滿,基本上該合約便已終止,失其效力。若當事人雙方有意續約,必須重新簽署新約。但若合約上有另行之規定,則應從其規定。如若合約條款中有規定,合約期限屆滿,若雙方沒有表示不續約者,則合約自動展延續約。那合約過期,沒有終止合約之意思表示時,那合約自然就會自動展延續約的。
你的加盟契約,如果簽訂的期限已經過了,要主張終止合約,就看你合約上條款之規定如何了。若沒有另行但書續約之規定,那合約自然是因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的。若合約有自動展延續約之條款的話,則應依合約之規定,你若沒有不續約之表示的話,那合約恐怕就會自動續約的。
以上之解答,是從你提問之敘述中,自行揣摩所作。因不知你合約真正之內容如何,因此無法提供正確無誤之解答。若仍有疑問,歡迎來信研討。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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