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名申請 - 事業
By Agatha
at 2009-04-29T00:00
at 2009-04-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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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小吃店店名要到什麼地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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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All Comments
By Franklin
at 2009-04-30T06:02
at 2009-04-30T06:02
小吃店理論上要辦理營業登記
按法規定有營利就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小吃店還是要辦理營業登記,然實務上,絕大多數的小吃店,營業額不是很高下,店家業者都不會設立公司行號或營利事業登記,都只是向國稅局申請設籍課稅而已。
攤販式經營的小吃店,營業額又不是很高下,店家業者只要申請設籍課稅,在你辦理設籍課稅,同時國稅局會因你是攤販式小吃店經營方式,絕大多數都會核准採用「免用統一發票」及三個月繳一次的「核定課稅」(國稅局會在每年1、4、7、10月月底前寄單課稅)。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http://icantw.brinkster.net/casesmall.htm#%E9%96%8...
營業登記可以自己辦理!
名 稱:
營業登記規則 (民國 92 年 08 月 12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規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訂
定之。
營業人之營業登記,依本規則辦理。
第 2 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
記:
一 新設立。
二 因合併而另設立。
三 因受讓而設立。
四 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五 設立分公司。
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者之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
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
辦理營業登記。
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
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
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
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
固定營業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主管稽徵機關於辦理營業登記後,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非依第二項規定
辦理營業登記者,並應副知建築管理、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
第 3 條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登記事項:
一 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二 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所在地地址。
三 組織種類: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組織。
四 資本額。
五 營業種類。
六 有總機構之固定營業場所,其總機構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
編號。但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免予載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第 4 條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時,申請書應載明之負責人規定如下:
一 公司組織:
(一) 股份有限公司及選任有董事長之有限公司為董事長,未設有董事長
之有限公司為董事。
(二) 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三) 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或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核准設立之公司組織,得為
經該公司董事會授權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住所之經理人。
二 合夥組織: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三 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四 其他組織:為其代表人或管理人。
五 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其在中華民國境
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為經該總機構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表人。
六 有總機構之固定營業場所之負責人應與總機構之負責人一致。但經總
機構授權者,為經授權之人。
第 5 條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時,除應檢送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其
他有效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 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
二 合夥組織者,其合夥契約之副本。合夥人為未成年人者,並應檢送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
三 其他組織者,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及組織章程。
依第二條第二項辦理營業登記者,前項應檢送之文件,由主管稽徵機關於
辦理營業登記後,以書面通知營業人檢送。
第 6 條
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
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遷移地址者,
應向遷入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夥組織之營業人,其合夥人遇有增減、變更或出資比例變更,而名稱、
負責人及資本總額均未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合夥
契約副本,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公司組織之營業人對於已登記之事項申請變更登記者,應於辦妥公司變更
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其他回答 (1) 意見 (0)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d/lib/ks/akp/i9/tw/l2_3232.gif
001
回答者:茶星星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2006-01-03 14:25:45
[ 檢舉
]
如果您僅須要申請”營業登記”
也就是設籍課稅(不會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
您是可以自行辦理的,
請您攜帶私章,店章(四方章),房屋稅單及房屋租賃契約書,
至國稅局第三課(股)填寫設立登記申請書即可.
國稅局不收取任何費用.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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