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的變調減薪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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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麵包店上班的門市因為是私人開的所以勞健保是加入公會的!而且老闆說因為這樣所以沒有勞退提撥金!不過老闆娘說他們比較好有給我們但所謂給我們只是從我們的薪水扣除1000元再用提撥金的名義給我們還說這樣不但沒有少反而還多给140元呢~我個人是有打電話請教勞工局的人他們說這樣是不對的但要我們員工自己跟老闆反應!拜託我也很想反應啊可是現在工作難找而且我們老闆是那種如果你不想做就別做的人!所以我們都怕被他們開除一直都不敢提出~拜託各位啊能否幫幫我告訴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5-29
想保有工作
又想主張權益
只能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
建議您
您可以使用民意信箱
就在縣政府的網頁上
您可以找尋
他們會分案辦理的
2009-05-28 13:09:05 補充:
勞工退休金條例14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2009-05-28 13:11:21 補充:
勞工退休金條例22條
事業單位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取代本條例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另…雇主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
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2009-05-28 13:12:39 補充:
早點向縣府檢舉
讓雇主接紅單
也該讓雇主知道
勞工權益他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