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法律問題請達人進來解答 - 事業

Table of Contents

我有一個朋友他是開手機店的~因他的配件廠商拿個證件請朋友幫忙協助辦理一個新門號.之後因客服詢問後(照會)證件本人.本人身聲稱此門號是被盜辦的 而去警察局備案. 問題來了.....警察詢問為什麼客人持影印本到門市非本人而又未留代辦者的資料卻讓他申辦!朋友的回答:因是配合的廠商拿來的 所以就不疑有他...警查表示需親自到分局到案說明解釋!! 廠商已經找到了 他聲稱有經過本人同意才拿來辦理的.....所以他要跟我朋友一起去分局做說明!!但因是去年8月的事情了...也忘了當初的門號申請書是否是朋友幫廠商代簽的 如是的話 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刑責是..??? 因廠商很堅持的說 真的是有經過本人同意才拿來辦的!! 請問遇到這樣的問題 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請法律達人解答.....

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0-01-24
如果簽字非本人而是代簽(事實上根本不可以)那整案門號主如堅決否認~廠商又不能提出相關事證~那就可能有事~而應該擔心的是電信業者是否有損失並求償與提出告訴部份~跟門號主談談吧~
2010-01-23 04:51:34 補充:
刑責看是否有誠心認錯與態度和前科後再由檢察官提出法官裁定~可以輕到緩起訴社區服務~~重的要看案情及過程了
2010-01-23 04:54:05 補充:
如案子還在警察偵辦手上就快點談好和解了事~~別等送上地方法院去就頭大了
Annie avatarAnnie2010-01-24
辦理時沒依規定作業
又加上偽造文書
2方都有事
現在可以做的是去找到受害者私下和解
和解後在法庭上可以減輕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