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談了一個店面是仲介介紹的
店面要到三月中才能交給我們
簽約要先付三個月給房東,跟ㄧ個月仲介費
我有疑問的是,如果我直接付了ㄧ個月仲介費
從現在到三月中 如果跟房東有爭議 仲介不處理的話 那怎麼辦??
我跟仲介要 服務契約,他說公司沒有
然後就很堅持 我簽約的時候 要付一個月的仲介費
又ㄧ直催促我簽約...(搞得我火有點大了)
我付這一個月服務費 只能拿到''收據''~~
還不是發票唷(竟然說要發票 要自付稅額)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 這仲介跟我收ㄧ個月的服務費 有包含什麼項目
目前是 他帶我看了好幾個店面,然後簽約的這店面,是幫我跟房東交涉合約
降子(但談得很爛,根本都沒有殺到價..都站在房東那邊)
那我跟他要求 先付一半 之後等店面給我們再付另外ㄧ半
這樣合理嗎?
另外,有找過店面仲介的朋友,通常店面仲介會包含做什麼??
有房屋點交嘛?
沒有服務合約是正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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