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開店 FAQ

沒有底新的工作.雇主倒扣薪水這樣是否違反勞資法?

Daniel#事業

各位大大請幫幫我~~目前我是美髮工作者,至於這個行業是沒有基本底薪!做多少抽多少..沒有所謂的保障!試問這樣沒有底新的工作,雇主是否有權以病假.事假倒扣員工的薪水?既然沒有底新,到扣遲到也是可以的嗎?重點來了…雇主將員工薪資倒扣只剩400多是否也違反了勞資法?(前提是,就算勞資法規定薪資是可以倒扣的情況是否有個倒扣的底限,比如說不能低於多少的金額?)因為我的工作是 有抽成=有收入 沒抽成=沒收入今天雇主直接以簡訊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這樣我是否可象雇主要求資遣費呢?也上網查過勞資法..可是不知道我的情況是否受用!!請各位大大替我解答..非常感激!!Update:『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所謂勞動契約是指,員工守則或是店裡規章之類的嗎?以沒有底新的員工來說,守則裡有所謂的遲到或是請假等等要扣錢,這樣雇主有違法嗎?還有阿..雇主常對員工策三字經(是在有其他人的場合)這樣也算觸法嗎?Update 2:10月份任職到現在才拿過2次薪資袋= =連薪資條(薪資明細)都沒有…這是怎樣的狀況!Update 3:雇主並未替我保勞保!!至於大大們說的,實際應領工資不到17880是因為倒扣遲到!那麼這樣雇主是否違法?再請問..店內有所謂的遲到一分鐘扣5塊..超過90分鐘以加倍計算!!以勞資法來說..這樣的倒扣方式與規範適合理的嗎?Update 4:員工守則內容並無底薪註明…保障底薪這件事完全沒有在規章內出現!只說明抽成方式!請問,這樣是否足以證明我是以無底薪被僱用!Update 5:拜託懇請專業的大大為我指出如果要請勞工局幫忙(若是需要上法院的前提下),我該注意哪些事項?拜託,我真的好急!!

網友回覆 5

  1. Madame

    其實你低問題.我看來只能用2種方法進行.地1.你說還有阿..雇主常對員工策三字經(是在有其他人的場合)這各要錄音唷.告他刑事.公然侮辱罪.反正有第3人在.只要有ˇ證據就沒有汙告低問題.這樣雇主就會找你和解低.很可能是鄉鎮市公所.或法院調解庭.勝訴.被罰基本都是4.5萬起跳.自己看新聞跟相關判決. XX人罵誰X你良.被告上法院低..不多說.要和解撤告可以.自己考慮..反正有錄音.根第3人.人證物證都有.跑也跑步調地2..抽成方式.相當臨時工.也就是做多少件.抽多少.沒有扣錢低事.跟臨時工一樣.做2天有2天工資.因此.就算沒有17880低工資.這各是月薪.是合法低.比如臨時工當月.只有2天.當然只付2天薪資ㄚ.換句話說.你是抽成低.也就是作多抽多.沒做沒有而已.多扣錢就是勞工局要權益.可申訴檢舉.調解.不過去勞工局以前.最好跟雇主談一下.畢竟息事寧人.說明雇主多扣錢就是違反勞基法.請給付該給之薪資.不然你會請官方人員處裡.被罰款不關你低事就好.談不攏.就是勞工局...刑事問題.自己依照取證程度.吝外跟雇主談吧.PS.我遇過同事車禍.我也是當事人.我坐在旁邊.依照路權來說.我同事全錯.但是.結果私下和解對方賠償...對方機車.直行.我門汽車右轉..但是我聞道對方有喝酒......一開始撞到後.對方受傷.血流滿面.機車也撞壞ㄌ(我知道只是皮外商)對方一起來大罵.3字經.你是怎樣開車低.當時我同事也荒ㄌ.我直接跟他說.你在罵.我就告你.並拿我低手機開始錄音.同時拿同事手機報案.跟他說是非對錯.請警察來.送交判定.(他那時也乖ㄌ.知道我在錄音.不敢再罵3字經.並打電話..我想是打給他朋友吧..).當場報案.給他看(打110跟119)..並跟他說.我也幫你叫救護車.看你要不要去醫院結果警察先來ㄌ..一來開始劃線.畫好後.然後請我門移車.開始問話ㄌ.中間過程不多說.後來救護車都到ㄌ..我直接跟警察說.要求酒測.員警同時通報交通隊.因為有人受傷.重點來ㄌ.我絕低很好笑.他打死不願測.說要和解.我知道其實是我門理虧.路權問題.但是我知道他酒價.硬搞下去可能都是雙方各打50大板.對方可以要求所有損失.並告.過失傷害.但是酒駕肇事.當時對方也騎低蠻快滴.他也討不ㄋ好.雖然不知他是不是超過0.55.有無達到移送公共危險罪責.他打死不願測.他當場說要和解..我就跟他說.要賠可以.等判定吧.交通隊低.不算數.我門會花3千去找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不過你還是要接受酒測.結果.是對方說賠我門3千元.讓我門修車.並在警察低車禍記錄書簽名.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不願上救護車跟酒測.這就是懂法.知道程序.低差別.(其實.本人開頭只希望.雙方沒事.各付各低.和解收場.我們錯.但是對方也有過失.我是氣對方開頭.3字經狂罵亂罵而以)..法律是保護知道.跟採取正確行動低人. 2011-04-11 09:08:50 補充:其實.員警跟交通隊.當時沒開任何罰單.因為.這不是路上臨檢.查獲.是我門報案不得以來低.當時開不開罰單我不知道原因.因為交通隊在我們簽下和解書後才到.那時大家準備各自離去ㄌ. 2011-04-11 09:19:52 補充:完全沒開任一人罰單.

  2. Skylar Davis

    四樓的回答真的讓我獲益良多阿又學到一招了 還好妳反應快知道他喝酒

  3. Erin

    給各位廣大的勞工網友們一個法律知識:依據「勞基法」的相關規定「雇主是可以不用給底薪」的阿!只要雇主「月薪制;應領工資」給薪有「大於、等於17880元」即完全合法,雇主不給底薪的話,就算是馬英九總統它也「無力回天」的阿!(雇主不犯法)試問這樣沒有底新的工作,雇主是否有權以病假.事假倒扣員工的薪水?有權!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員工請「病假」的話,當日的薪水雇主是「擇半發給」;員工請「事假」的話,當日薪水雇主是「不予發給」的喔! 2011-04-09 18:08:41 補充:勞基法勞工基本薪資:(應領薪資)(應領薪資)月薪制=17880元!時薪制=98元!(應領薪資)17880-勞、健保自負額=實領薪資!實領薪資會低於17880元這是合法的喔!

  4. Edward Lewis

    你應徵的時候,雇主有無欺騙你?如果你早知道這是無底薪資,你又為何還要接受?可以申訴,但是成功機率非常低因為你是同意無底薪抽成的工作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5. Damian

    當時你與雇主協議的雇用方式應該是抽成方式,也就試所謂臨時工的一種,這應該屬非正職人員,建議你詢問勞工局專人為你解惑,,你應該往雇主是否有為妳加勞工保去著手對你比較有利,企業及雇主為幫勞工加保是要罰款的,另外你提到她雇主常對員工策三字經(是在有其他人的場合)這屬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必須在事發半年內提告 2011-04-10 05:34:49 補充:請向勞工局投訴,這樣會來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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