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營業的一些糾紛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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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大大們解疑惑】

甲乙兩方在大陸合夥小吃店,甲方是大股,甲方覺得店沒未來性決定頂讓or結束營業,乙方想賤價收購股份,價格談不攏,甲方就決定清算設備分錢,乙方也同意了

一、乙方的損失有1.設備賤價回收的差價2.房東的押金合約未滿拿不回來;相當於乙方要求賠償當初投資額全款(雙方另有糾紛參見二),甲方有義務賠償嗎?

二、乙方同意清算設備之前,甲方有答應賠償房東押金的部分,之後朋友告知押金是共同承擔虧損(乙方有欺詐之行為),甲方有義務賠房東押金的部分嗎?

合約上法律部分只有這條,雙方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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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0-21
乙方想繼續經營(轉售價格談不攏),甲方要賠償所有損
失嗎?
Susan avatarSusan2018-10-25
我的親戚們也合夥做生意,但是得到的教訓就是不只親兄
弟做不成,現在告上法院變仇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10-29
想認真作生意就不要找親友合夥 太容易摻雜情緒成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11-01
頂多是找親友籌資金 經營面一定要自己來
Jake avatarJake2018-11-04
合夥就是不太好,即使白紙黑字寫清楚,還是不太容易規範
拆夥的資金及產物分配,因為隨著時間改變:在金錢上有匯率
,在產物上有折舊等相關問題。 如果當初合夥合約沒特別寫
到,那麼就不太好處理了。 如果真要處理,那麼就是先談當
初投資比例來分配原本的及獲利的資金+產物,這樣比較不會
有問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8-11-04
產物的部分比較不好處理,可轉賣提升價值,但不轉賣,不好
對分。
Annie avatarAnnie2018-11-05
變賣的東西本來就不值錢,除非你能證明市價確實高出很多
。那不是詐欺行為,你要有證據證明他承諾要負擔押金,
不然計入雙方分擔很公平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11-06
您應該去生活法律版問 因為你想走法律 就是雙方咩送的問題
Oscar avatarOscar2018-11-09
如果是經營的部分 甲方想清算設備 乙方想繼續做
比較簡單的方式就是請二手設備商來估算設備回收價格
Oscar avatarOscar2018-11-14
乙方以這個價格 用股權比例買下這些設備 自己繼續經營
Necoo avatarNecoo2018-11-16
您列了兩條 但最後寫合約法律上只有這條 到底是一條還兩條?
Olive avatarOlive2018-11-21
而且這兩條最後都是問號 哪有合約會寫問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