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員工外送的權利以及個人權利?? - 開店
By Zanna
at 2009-04-23T00:00
at 2009-04-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都可上班一個月多了
還是在試用期
一開始上班
他們說有時會幫忙外送,但卻沒說沒提供外送車
不是應該都有提供嗎? 像查理國王就有 = =
有一次我外送發生車禍
人是沒什麼大礙,包紮傷口而已,
但是車子龍頭支架什麼的卻整個歪掉
換掉要卻要花到兩萬多?!(好險有肇事著會賠償)
但公司只理賠我人的部份,沒有負責車子
可是我是因為幫他們外送,才出事的
Q:
"為什麼他們不提供車子呢?"
我醫藥費是掛急診
看了900
公司就賠900
Q:
"休養的時間公司是不負責的嗎?"
公司有保勞保跟團保(店長說健保是正職才有)
這樣是在法律上來說是對的嗎?
然後我休息4天就去上班了
副總打電話問我一些車禍的資料
地點跟受傷的地方
說要會保險給我,他說因為是小數目
匯到我郵局就好
之後給他帳號
從四月初到今天才匯過來
Q:
"匯保險有規定的時間內要匯嗎?"
都可COCO外送匯給10塊的車資
但有時送到很遠
從大園大盧竹(幾乎要到桃園了)
有時還送到機場
Q:
"這樣是不是不划算?"
另外
他們有給我簽一份他們所謂的員工合約書(一張紙)
其中一項條款大約寫說
要繳學費6000,不立即從薪資扣,工作未滿6個月離職,就會扣6000元整。
雖然我簽名了
但是一開始我有說可以不簽嗎
老闆卻說一定要簽,要做這份工作就要簽才行!
這樣如果有事或找到更適合的工作6個月內離職
不就等於被強迫繳那6000塊了!?
Q:
"這樣在勞工法裡或法律裡算合法的嗎?"
而一開始上班老闆並沒有說遲到10分鐘以內超過3次
就會每天上班都扣20分鐘的薪水!
不管有沒有那天遲到都要扣[20分鐘]
是計時人員不是正職的才這樣!
雖然我遲到是員工不對在先沒錯
但是後來領了薪水發現少很多,問老闆老闆這樣說我才傻眼
而我是上早班,他們有時會把開店鑰匙交給我
卻有一項條例是不能有第三隻手(離職處分)
那鑰匙又交給我,金錢出了事的話不就變成我要負責?
公司樓上又有住兩個員工
Q:
"這樣是不是有損失到權益? 是合法的嗎?"
而每家店大約一個月要開一次會
開會卻是從大家下班晚上11點半以後開始?!
為什麼不是早上大家早點到開會?
而開會晚上就算了,卻有兩次都開到凌晨4點多
兩次我都沒去,我爸不給我去他說太晚了
開會真的有這麼多話可以說嗎? 凌晨4點多也太誇張了
有另一件私事
我的腦袋比較背不起東西來
飲料店本來要背的東西就多
帶我的員工卻因為我背不起來
要我罰寫20遍,還說沒叫你寫100遍就很好了
這.......真的有點讓我傻住了@@
我比較不懂法律之類的事情
我爸媽就老是說我被騙被騙
Q:
"是都可或其他冷飲店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嗎?"
希望懂法律及員工權利的大大們
可以給我很詳細很詳細的解答哦~
還是在試用期
一開始上班
他們說有時會幫忙外送,但卻沒說沒提供外送車
不是應該都有提供嗎? 像查理國王就有 = =
有一次我外送發生車禍
人是沒什麼大礙,包紮傷口而已,
但是車子龍頭支架什麼的卻整個歪掉
換掉要卻要花到兩萬多?!(好險有肇事著會賠償)
但公司只理賠我人的部份,沒有負責車子
可是我是因為幫他們外送,才出事的
Q:
"為什麼他們不提供車子呢?"
我醫藥費是掛急診
看了900
公司就賠900
Q:
"休養的時間公司是不負責的嗎?"
公司有保勞保跟團保(店長說健保是正職才有)
這樣是在法律上來說是對的嗎?
然後我休息4天就去上班了
副總打電話問我一些車禍的資料
地點跟受傷的地方
說要會保險給我,他說因為是小數目
匯到我郵局就好
之後給他帳號
從四月初到今天才匯過來
Q:
"匯保險有規定的時間內要匯嗎?"
都可COCO外送匯給10塊的車資
但有時送到很遠
從大園大盧竹(幾乎要到桃園了)
有時還送到機場
Q:
"這樣是不是不划算?"
另外
他們有給我簽一份他們所謂的員工合約書(一張紙)
其中一項條款大約寫說
要繳學費6000,不立即從薪資扣,工作未滿6個月離職,就會扣6000元整。
雖然我簽名了
但是一開始我有說可以不簽嗎
老闆卻說一定要簽,要做這份工作就要簽才行!
這樣如果有事或找到更適合的工作6個月內離職
不就等於被強迫繳那6000塊了!?
Q:
"這樣在勞工法裡或法律裡算合法的嗎?"
而一開始上班老闆並沒有說遲到10分鐘以內超過3次
就會每天上班都扣20分鐘的薪水!
不管有沒有那天遲到都要扣[20分鐘]
是計時人員不是正職的才這樣!
雖然我遲到是員工不對在先沒錯
但是後來領了薪水發現少很多,問老闆老闆這樣說我才傻眼
而我是上早班,他們有時會把開店鑰匙交給我
卻有一項條例是不能有第三隻手(離職處分)
那鑰匙又交給我,金錢出了事的話不就變成我要負責?
公司樓上又有住兩個員工
Q:
"這樣是不是有損失到權益? 是合法的嗎?"
而每家店大約一個月要開一次會
開會卻是從大家下班晚上11點半以後開始?!
為什麼不是早上大家早點到開會?
而開會晚上就算了,卻有兩次都開到凌晨4點多
兩次我都沒去,我爸不給我去他說太晚了
開會真的有這麼多話可以說嗎? 凌晨4點多也太誇張了
有另一件私事
我的腦袋比較背不起東西來
飲料店本來要背的東西就多
帶我的員工卻因為我背不起來
要我罰寫20遍,還說沒叫你寫100遍就很好了
這.......真的有點讓我傻住了@@
我比較不懂法律之類的事情
我爸媽就老是說我被騙被騙
Q:
"是都可或其他冷飲店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嗎?"
希望懂法律及員工權利的大大們
可以給我很詳細很詳細的解答哦~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09-04-27T23:49
at 2009-04-27T23:49
A:每間公司制度不同,有些公司以外送為主,就比較有可能會提供外送車,有些公司是把外送車的成本折算現金作為外送津貼給負責外送的同事!
Q:"休養的時間公司是不負責的嗎?"
A:依照勞基法規定是可以請公傷假(公司給薪)的,不過實際上除非你嚴重到不能動,否則可能還是會要求你到公司協助處理一些瑣碎的事情!
公司沒有為你投保勞保,跟你是否適用勞基法是兩回事!
Q:"匯保險有規定的時間內要匯嗎?"
公司當然不會願意墊錢,想當然爾也是保險公司付給公司之後,公司才會轉付給你!目前並沒有規定保險公司要在多久以內支付這筆理賠金!
Q:"這樣是不是不划算?"
A:你如果覺得公司支付你的外送津貼對於油錢以及折舊不划算,那就可以不要在那間公司服務!
Q:"這樣在勞工法裡或法律裡算合法的嗎?"
A:不合法,如果你覺得不妥,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過你也要拿到那份文件的影本,申訴才會有效!不過,公司可以主張說這筆錢是公司要你賠償教育訓練成本的,如果你工作滿六個月以上才離職就不需要賠,所以,你不會贏的!
Q:"這樣是不是有損失到權益? 是合法的嗎?"
A:你如果覺得這樣很危險,那你可以向公司反應,是否改由住樓上的兩位員工下來開門,或是公司收銀機要有更好的鎖!
Q:"是都可或其他冷飲店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嗎?"
A:罰寫二十遍也是要強迫你背起來,雖然這樣有點不夠人性化,可是你如果能夠努力背起來,又何來這二十遍之有呢?
看起來你覺得在那邊工作很痛苦,
那就不如早點離職另謀高就吧!
By Yedda
at 2009-04-24T17:32
at 2009-04-24T17:32
我待的飲料店不僅時薪跟法律規定的差了十萬八千里
沒有勞健保、沒有貼油錢、車自備、一杯也送、沒有供餐、都要吃自己
我最看不起這些老闆
想知道是哪家的再寫信給我
By Noah
at 2009-04-26T06:06
at 2009-04-26T06:06
By Daph Bay
at 2009-04-26T11:50
at 2009-04-26T11:50
還是在試用期
答:
法律規定已經沒有試用期
一開始上班
他們說有時會幫忙外送,但卻沒說沒提供外送車
不是應該都有提供嗎? 像查理國王就有 = =
答:看公司有沒有交通車,這不是必備的
有一次我外送發生車禍
人是沒什麼大礙,包紮傷口而已,
但是車子龍頭支架什麼的卻整個歪掉
換掉要卻要花到兩萬多?!(好險有肇事著會賠償)
但公司只理賠我人的部份,沒有負責車子
可是我是因為幫他們外送,才出事的
答:這部分您可能要找肇事者,而不是公司
Q:
"為什麼他們不提供車子呢?"
答:看公司,法律沒規定
我醫藥費是掛急診
看了900
公司就賠900
Q:
"休養的時間公司是不負責的嗎?"
答:依法需要給薪
公司有保勞保跟團保(店長說健保是正職才有)
這樣是在法律上來說是對的嗎?
答:只要您在那間公司,依法就需要去投保勞健保以及6%勞退金
然後我休息4天就去上班了
副總打電話問我一些車禍的資料
地點跟受傷的地方
說要會保險給我,他說因為是小數目
匯到我郵局就好
之後給他帳號
從四月初到今天才匯過來
Q:
"匯保險有規定的時間內要匯嗎?"
答:看保險公司理賠有沒有下來
都可COCO外送匯給10塊的車資
但有時送到很遠
從大園大盧竹(幾乎要到桃園了)
有時還送到機場
Q:
"這樣是不是不划算?"
答:公司有貼補算不錯了0,0
另外
他們有給我簽一份他們所謂的員工合約書(一張紙)
其中一項條款大約寫說
要繳學費6000,不立即從薪資扣,工作未滿6個月離職,就會扣6000元整。
雖然我簽名了
但是一開始我有說可以不簽嗎
老闆卻說一定要簽,要做這份工作就要簽才行!
這樣如果有事或找到更適合的工作6個月內離職
不就等於被強迫繳那6000塊了!?
Q:
"這樣在勞工法裡或法律裡算合法的嗎?"
答:這是違法的.....
而一開始上班老闆並沒有說遲到10分鐘以內超過3次
就會每天上班都扣20分鐘的薪水!
不管有沒有那天遲到都要扣[20分鐘]
是計時人員不是正職的才這樣!
答:看您公司制定的員工守則,只要不違反勞基法前提,都算合法
雖然我遲到是員工不對在先沒錯
但是後來領了薪水發現少很多,問老闆老闆這樣說我才傻眼
而我是上早班,他們有時會把開店鑰匙交給我
卻有一項條例是不能有第三隻手(離職處分)
那鑰匙又交給我,金錢出了事的話不就變成我要負責?
公司樓上又有住兩個員工
Q:
"這樣是不是有損失到權益? 是合法的嗎?"
答:跟公司協調看看
而每家店大約一個月要開一次會
開會卻是從大家下班晚上11點半以後開始?!
為什麼不是早上大家早點到開會?
答:通常老闆都這樣
而開會晚上就算了,卻有兩次都開到凌晨4點多
兩次我都沒去,我爸不給我去他說太晚了
開會真的有這麼多話可以說嗎? 凌晨4點多也太誇張了
答:這可以跟公司協調
有另一件私事
我的腦袋比較背不起東西來
飲料店本來要背的東西就多
帶我的員工卻因為我背不起來
要我罰寫20遍,還說沒叫你寫100遍就很好了
這.......真的有點讓我傻住了@@
答:這可以協調,只能跟您說,請您多練習就會學習起來
我比較不懂法律之類的事情
我爸媽就老是說我被騙被騙
Q:
"是都可或其他冷飲店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嗎?"
希望懂法律及員工權利的大大們
可以給我很詳細很詳細的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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