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一起買了台機械20萬,但是都是我先出。
本來說好買回來之後,對外交給他,對內交給我。
但是買回來機器有問題,沒辦法用。對岸也裝死。只能認賠
我要叫朋友給我十萬。他說:「當初說好機器買回來,運行正常的話,我負責去找客人,
你負責生產。現在機器動都動不了,機器也是買你的名字。為啥我要出十萬?大不了你自
己把機器賣了。我又不是跟妳借錢去花,憑什麼說我欠你錢」
他前後大概只給我四萬而已。這樣有什麼法條能告他欠錢嗎?
我們都沒簽署過任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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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說好買回來之後,對外交給他,對內交給我。
但是買回來機器有問題,沒辦法用。對岸也裝死。只能認賠
我要叫朋友給我十萬。他說:「當初說好機器買回來,運行正常的話,我負責去找客人,
你負責生產。現在機器動都動不了,機器也是買你的名字。為啥我要出十萬?大不了你自
己把機器賣了。我又不是跟妳借錢去花,憑什麼說我欠你錢」
他前後大概只給我四萬而已。這樣有什麼法條能告他欠錢嗎?
我們都沒簽署過任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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