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相關稅務的問題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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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法律並不是很懂
想請問開一家規模小,營業額約在5萬左右的服飾店
需要先做哪些與稅務相關之申請??如何申請??
像是稅籍登記/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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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2-12
要至營業地址的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
預查商號名稱,規費$300
設立商業登記,規費$1000
要帶負責人身分證和印章
以及商店印章
營業地址的房東同意書
98年房屋稅單影本

國稅局營業稅股辦理營業登記
免規費
將營業登記核准文影印
填寫營業登記申請書
免用發票申請書
要帶負責人身分證和印章
以及商店印章
98年房屋稅單影本
租賃契約書

月營業額5萬元,應該是可以免申請營業登記
但是承辦員如何得知您的月營業額只有5萬元
因此建議還是辦理營業登記
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可免用發票
請承辦員月營業額核低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
一、 適用範圍: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二、 營業稅課稅方式:
(一)自動報繳:



營業人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除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者外,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並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二)查定課徵:
營業人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依照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等資料)查得之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每三個月(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郵寄繳款書通知繳納;如平均每月銷售額低於8萬元(銷售貨物者)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者,免徵營業稅。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惟一旦當月銷售額達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者,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

個人申報所得稅:營利所得,申報金額:全年營業額*6%

祝福生意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