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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營行號巳有數年,未達每月20W的起徵點,照理查定課稅的標準只有1%, 連營登地址
費用也不必
但由於人力業, 需要在人力銀行登廣告招收人力, 人力銀行要我去多辦個營業項目叫
人力派遣, 結果政府那裡很怪,說就要開發票營業稅 5%,加上記帳士費,加上
營登地址租費每月3000, 本來想說算了,但久了,真的吃不太消
而且當時我問辦理人員可變成1%的查定課稅嗎,我跟本每月賺不到20W銷售額
它說回不去了, 就要一直收5%, 問題我沒到20W每月銷售額, 是辦理人員的問題,
還是我的認知問題, 我就賺不到每月20W, 不是就查定課稅的標準嗎?
政府收了5%, 就不能收1%(我們政府是合法搶錢嗎?)
不知哪位老闆有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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