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過年薪資 - 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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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11上班,可是店內資深員工都說過年沒有雙倍薪水,依照勞基法來說過年初一到初三上班不是都應該要有雙倍薪水嗎?我們領錢是分兩次領,例如一月份薪水就要等到二月十五號和二月二十九號,當然剛進去的話等於薪水被扣留四十五天,若二月份薪資到沒有註明雙倍薪水是否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訴?還是要先跟加盟主說明?(上班超商是加盟的)而且薪資分兩次領真的很麻煩,所用的支出也很難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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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2-03
依勞基法規定 因為除夕~初三 是法定假日
如果這幾天要上班 必須給予雙倍薪水
沒給的話 你就有權力控訴店長
而我們加盟店是統一是每個月5號發薪水
絕對不會分2次
如果你是剛進去 到5號一樣也可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