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法律問題。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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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09-1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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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台中一名5歲女童慘遭歹徒從下體插入竹竿凌虐,
因為小腸斷裂,她無法進食吸收營養,今年3月不幸往生,
當時被控施暴的謝姓男子,歷經高院更七審,20日判決無罪,
女童母親得知結果哽咽的說,判決已不重要,她只求能讓女兒安息。
這起凌虐案過了13年,又有更審判決出爐了,
但聽在女童母親耳裡,早就心灰意冷,每一次回想,
都是椎心刺骨之痛,這樁慘案發生在民國85年12月29日,
當時林小妹妹才5歲,因為被竹竿插入下體,子宮脫落、
小腸幾乎全斷,雖然救回了,卻因為無法吸收營養
從此都得靠注射營養針活著幾乎三天兩頭跑醫院,女童撐到了18歲,
今年3月終究不敵虛弱過世。
涉案的謝姓男子,當時被依殺人未遂罪嫌,
先是遭檢察官求刑14年,案件從地院一二審到高院更一二審,
都因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更三審法官改判8年,到了更四審又無罪,
更五六審,再度改判8年,直到最後更七審,竟然無罪逆轉,
理由還是罪證不足。
纏訟了13年,女童的媽媽早就不期待司法正義,
她只希望無緣的寶貝,脫離人間苦難,
在另外一個世界安息。(民視新聞 喬祖豫、陳建華台中報導)
(借我轉貼,若有不適請告知)
今天看到了這篇新聞,突然很心疼...
雖然我那時年紀小,可能不知道這篇新聞,
就算看了...也是不懂...
這位18歲姊姊還是走了,更恐怖的是那嫌犯居然犯無罪,
這讓我對於台灣的治安與政治和法律又多增了一個失望。
是不是台灣的強暴犯都需要罪證百分之百,才能定罪?
然後還要被貼標籤:『被強暴者』這種觀念;
被強暴,並不是女生的錯阿!
然後在打官司,法官就像質問犯人一樣,
叫女生重複那樣的強暴細節,
怎麼桶的、怎麼對待妳的,
怎麼...甚至問到私人的問題...
但是這只會讓女生重複那樣的痛苦,就像有人說的,
自殺的人會重複他自殺時的那種痛苦...
面臨恐懼、面臨重複的傷害...
很多男人不會體貼被強暴的女孩、女人以及妻子,
到最後面臨分手、離婚;
有時就算接受了 ,也不能再提,殊不知他們的女人多麼想訴苦,
想把這件事講出來,然後再讓你安慰,想用你的愛漸漸忘了這件痛苦。
真的很失望,台灣的法律怎麼變這樣?
有人可以告訴我,我還要對台灣法律存有希望嗎?
ˊ﹏ˋ其實自己身邊也有這樣的人,
可惜那位姊姊死了,
因為她打完官司也是被判無罪,
結果那歹徒再出來之後的兩個禮拜,
又再度闖進屋裡強暴那位姊姊,
後來,那位姊姊自己跑去自殺了。
...對於這樣的事...
 我好無奈!
我要問的就是
有人可以告訴我,我還要對台灣法律存有希望嗎?!
有人可以告訴我,如果採證才是百分之百?!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世界還有正義嗎?!
我不懂,社會怎麼變成那樣殘酷無情。
誰可以給我一個正確答案?
Update:
阿阿....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世界還有正義嗎?!...
我想改成台灣 ...一時太生氣而打成"世界"
因為我知道很多地方其實還是很嚴的,我也看過鞭刑影片
但是看到台灣法律就很失望!
但是被害人如此痛苦
卻一句
罪證不足
而釋放
我好怕還有人會受到傷害
好多人因為罪證不足而釋放
結果...
讓歹徒繼續犯案 更甚犯下更大的錯誤
其實我也覺得歹徒好可憐
可能因為自己沒受過正確地教育
還有一時被惡魔所迷惑而犯下...
其實我也不太喜歡台灣教育,謀殺了許多創意的人才。
Tags: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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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9-11-25T11:45
有時候司法判決的確很讓人失望
像之前性騷擾案件即是..很誇張
被法官以被告撫摸不到十秒鐘為由..無罪論
後來引起撻伐聲浪..包括婦女團體
檢察官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二審就被判有罪了
司法的制度有時候真的讓人心寒
但是我們可以轉換另一種角度來看
就是類似七審這種誇張性判決..其實被告回到現實生活反而比入監或判死刑還要慘
因為新聞報導的太大了..所以不管被告去到哪邊或搬到哪邊
要忍受異樣的眼光及責罵..如果更有正義感的是直接動手然後拍拍屁股就走
等於是只要在台灣的一天..我不信他的生活可以好過到哪裡
以張素真小姐例子而言..已經過幾年了..那麼多年了..她還是飽受抨擊壓力及異樣眼光
前兩年有報導(去年還是前年..我忘了)
她開個早餐店也因為經營不佳而倒閉..也跟銀行貸款蠻多的
再來又發生她弟弟殺人載屍事件..就再也沒看到她蹤跡
所以..像這種被告被判決無罪事件..或許要飽受的壓力其實遠大於宣判死刑
也就是..當司法沒給予人們的期待時..人們會用自己的方式來討個公道
您可以想像每次出個門要被碎碎念的壓力嗎..長期下來..我相信求死的念頭就很強
司法或許有時候不如人意..但是它還是有必須存在性
我們也必須再相信司法..不然很多正義的檢察官及法官就被我們給抹煞了
而刑事講求的就是證據..當證據不足時..不管是檢察官或法官都只能不起訴或無罪論
不能說這是司法的一個敗筆..相同的..這樣可以免去真正無辜的被告
而我也說了..像七審這種判決性..不需要被害者家屬再上訴或討回公道
百姓們自然會有個公正的評論^ ^
光是碎碎念及異樣眼光..我就不信他走到哪邊都能夠"我沒差 我沒差"
這種光是要去吃個麵..老闆可能就直接"老爺我不做你生意"
所以當司法給了失望時..別忘記還有我們老百姓的存在^ ^
關於被害者的家屬就讓她們平靜生活..至於案件中的被告日後生活應該會比被害者家屬還痛苦
另外死刑沒有廢除
前段時間不是發生少年凌虐少女致死案..被告還在法院跟法官嗆聲要殺死法官
後來已經宣判死刑了..前幾個星期的新聞而已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11-23T07:34
有人可以告訴我,我還要對台灣法律存有希望嗎?!
罪名輕重經地方法院或立法院高審進行處份 最高處無期徒刑。死刑已廢除。
希望存在與否,乃看個人。
有人可以告訴我,如果採證才是百分之百?!
不可能,證據之搜查,為發展至滴水不露,還是有犯罪漏洞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世界還有正義嗎?!
新加坡 守法帝國 因有 鞭刑、死刑存在 其他國家 看看吧!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9-11-23T22:57
社會就是這樣.如果把強姦犯的罪刑判重一點.我相信社會上就不會每天每小時都有人被性侵了吧!法律的判決只是讓被害人給個安慰而已.但是卻沒有想過時間拖的越久.只是加深被害人的痛苦.一輩子無法磨滅的痛苦.我還是覺得台灣的法律應該要把強姦犯和孽童犯的罪判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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