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者可以參加前置協商嗎?或其他方案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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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09-04-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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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開了一家資訊公司已10年了.不過問題的發生要說是在出創業時.買賣電腦生意又有限..家庭開支又不低..所以常常是用信用卡去出貨..現金再拿來當家用..這樣日積月累每月繳最低..最後的下場還是不力負擔循環利息...在去年及前年陸續都辦了個別協商..但有些利息還是過高..每月把全部的加起來還是不少...現在景氣又不好所以想說不知可以辦前置協商嗎? 或還有其他方案請專家幫幫忙(廣告商就謝謝了..因為無力負擔其他費用)
目前狀況是:
1.名下有2間房子(一件是老人家給的..6年前負擔過大也拿去辦房貸了.另一間是11年前買的目前還在貸款)
2.公司貸款還有約200000元
3.信用卡負債約1700000元
以上是先生的負債部份了
房貸部份不想加入協商.協商單純只想針對信用卡..所以煩請專家給的建議....
Update:
清算和更生又是什麼.?????
Tags: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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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9-05-01T11:34
1.名下有2間房子(一件是老人家給的..6年前負擔過大也拿去辦房貸了.另一間是11年前買的目前還在貸款)
名下的房屋是否有大過於自己的資產?
如果有的話 考慮用貸款的方式貸出金額去償還債務!
2.信用卡負債約1700000元
如果房屋已無法借貸出金額的話
建議可以透過(前置性協商)方式整合債務
這是單純只無擔保品的債務
前置性協商:
5年內無從事任何營業活動
月營收不超過20萬以上的負責人
無擔保債務沒超過1200萬以上者
所積欠的最大債權是哪一家?
會影響到案件下來的利率
建議適當的評估過後在做決定
對你們的債務會有相當的幫助喔!
不訪到我的部落格看看~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04-28T09:34
兩項要件請先說明:
先生為負責人..近五年內月平均營業額是否超過二十萬?
先生名下所有資產是否大於所有負債?
前者若是..前置協商無法辦理..還是只能與各家銀行再個別協商
前置協商資訊 << 請點擊
如果還有疑問請再補充說明或利用知識+其他功能
2009-04-28 12:46:28 補充:
何謂更生方案
清償金額:不低於負債總額之二成,以目前收入扣除生活支出用剩下的錢還 滿六年,即可免責
還款方式: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付款
清償期限:最長六年,必要時延長至八年
【更生程序申請開始後,無利息、無違約金、且是本金打折再分期繳款】
適用對象:
1. 未參加協商,還在繳高額循環利息者。
2. 已參加協商仍無法正常繳款,或已毀諾而受銀行催收。
3. 債務已列呆帳,薪資已被法扣,甚至房子遭到假扣押。
4. 受薪之軍、警、公教人員、勞工、計程車司機、商販。
5.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月營業額小於20萬元者。
2009-04-28 12:46:58 補充:
債清條例規定,債務人可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願;若債務人提出協商後三十日內銀行未進行協商,或逾九十日協商不成,債務人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債務人一旦申請更生或清算,即進入司法階段。債清條例第45條規定,由法院開始更生程序裁定;第16條規定,法官任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並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的自然人擔任監督人或管理人。
法官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後,債務人必須提交更生方案給法院,並註明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分法。
2009-04-28 12:47:14 補充:
更生期間最長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經法院認可者,可延長到八年。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條件清償完畢者,所有債權均視為消滅。若債務人無法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更生方案者,或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後,債權人不同意,法院則裁定進入清算程序。債務人有薪資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條件公允時,可逕行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2009-04-28 12:51:43 補充:
清算的門檻為: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
「清算程序」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中可以構成清算財團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賣,由法院或管理人將變賣所得,按債權額比例分配給全體債權人。在清算程序進行中,債務人之一些就業資格將會受到限制,例如:除非獲得法院的許可,否則,債務人不能任意離開住居處所,此外,債務人的農漁會會員資格將會喪失(所以將影響其參加農漁保的權益)、
2009-04-28 12:52:05 補充:
不能從事保險業務員工作、不得為信用合作社員工、不得為農會或漁會員工、不得受金融機構委託擔任催收人員或車輛協尋人員、不得擔任證券金融事業僱用之業務人員、不得擔任公益彩券經銷商、不得經營殯葬服務業、不得經營移民業務、不得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不得擔任地政士、不得充任記帳士、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不得於期貨商開戶委託期貨交易、不得申請為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等等,且在生活上將會當然受到限制,
2009-04-28 12:52:10 補充:
不得超過一般人通常生活的程度。而且,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者,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反之,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完全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才能回復與一般人相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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