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闆好,
小弟最近一個問題想要詢問大家,
關於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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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需要一個行號,
(短期需要,約1-2月便註銷)
但無址可以進行營登,
故出現兩個方案可以執行;
1.透過友人公司行號來販售自己的商品
(其公司事可以合法出售我這項商品的)
這方面我查過很多資料,
但關於稅務方面的問題還是很多,
最擔心的則是增加有人公司的營業稅額,
(造成其一個月可能會多出12萬以上的營業額)
如果是各位老闆,
我該提出什麼條件或合約你們才願意將統一編號借給我呢?
也或者說是,
該如何做,才能達到雙贏的條件?
2.透過友人自有屋借址營登
本人朋友有一自住空屋,
其願意一個月以500-1000租借給我做為營業登記地址,
但關於稅務方面的問題還是有點不清楚,
假若為友人願意,
在營登期間,我該如何償還其多出稅金比較正確呢?
以上兩個方案,若是各位,會選擇哪一個呢?
先謝謝各位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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