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婦女創業貸款的年限是多久 - 創業
By Annie
at 2009-02-21T00:00
at 2009-02-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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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申請婦女創業貸款要分幾年還完,政府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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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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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09-02-23T23:02
at 2009-02-23T23:02
創業鳳凰婦女貸款一百萬元二年零利率˙
勞委會為擴大協助婦女創業,特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增撥共二億元信用保證專款,搭配銀行出資二十億元,擴大辦理「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計畫」,縣府勞工處表示,小額貸款提供最高貸款額度一百萬元,並享有一年零利率優惠,自 十月一日 起開始實施,預計協助約二千至四千名婦女創業,約可增加四千至八千個就業機會。
勞工處表示,為幫助更多弱勢婦女創業,減輕貸款負擔,勞委會針對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職災戶及犯罪被害人將提供三年零利率,由勞委會全額補貼利息之措施,創業年限之規定,也由一年限制放寬為二年。
勞工處說,為了協助婦女創業成功,除提供諮詢輔導陪伴機制,結合職訓、就服及地方政府開辦創業入門、進階及精進班課程外,並遴聘顧問及企業志工提供創業前中後全程的諮詢輔導服務。
依據勞委會統計,目前「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與輔導計畫」已協助一千二百零一位婦女完成創業;其中有五百多名婦女提出貸款申請,三百六十四人通過審查,三百零四人取得貸款,金額多達一點一億元,創造一千多個就業機會,所申請的行業以餐飲業最多,其次為服飾精品及美容、美髮業。
勞工處指出,只要年齡介於二十至六十五歲,曾參加政府認可之相關培訓課程或諮詢輔導之婦女,均可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的人,由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九成五之信用保證,額度最高新台幣一百萬元,貸款年限七年,享有二年免息,免保人免營業登記,自負利率2.83%加上0.5%信保手續費率合計3.33%之優惠。
創業鳳凰婦女貸款~~~
亦可洽勞委會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執行單位北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02-23660812分機320至323、
中南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02-33431120。
洽詢專線0800-092957、02-85902803,
網址www.be-boss.org.tw;
亦可洽勞委會中南區創業諮詢輔導服務窗口
中彰投 04-22259718、
雲嘉南 06-2971509、
高屏澎東 07-537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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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9-02-21T23:24
at 2009-02-21T23:24
發現很多人都不清楚
所以po上網給大家瞧瞧
很希望幫到大家忙
也讓政府美意實現
臺北縣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實施要點 970923
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幸福創業微利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以協助臺北縣(以下簡稱本縣)弱勢民眾能經由創業脫離貧困,以減少社會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貸款經本府擇定並簽訂合作契約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承貸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之。
三、申請本貸款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一)設籍本縣,且年齡為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
(二)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高齡、生活扶助戶、職災勞工、更生人、單親家庭及弱勢兒童少年家庭者。
(三)所創或所營事業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一年者。
2.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前項第二款中低收入戶,係指符合下列情形: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四、前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係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五、申請人須參與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諮詢輔導,並完成創業計畫書後,始得向本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提出申請,勞工局於受理申請三個月內,應為准駁之通知。
前項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申請人應依第十一點規定辦理貸款。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本貸款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正本一份。
(二)稅籍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一份。
(三)切結書正本一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本府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每一申請人依其創業計畫所需資金貸放,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七、本貸款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等用途者為限。
八、本貸款之期間,最長為七年(含寬限期一年,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
九、本貸款之利率,按臺灣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計年息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以上之利息,由本府補貼。
十、本貸款還款方式,按每月繳付利息一次,除定有寬限期外,本息應按月平均攤還。
十一、申請本貸款經審查通過者,應檢附通知書並備妥貸款相關文件於三個月內,向承貸銀行辦妥貸款。其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貸款,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敘明理由向本府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十二、本貸款信用保證如下:
(一)由本府提供新臺幣五百萬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另提供新臺幣五百萬元,作為辦理本項貸款所需支付之履行保證責任支出款項(含攤付訴訟費用)。本貸款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億元。
(二)申請人依據信保基金之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保證成數九點五成。
(三)本貸款免徵提保證人。
十三、申請人辦理本貸款,除支付年費率固定為百分之零點五之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銀行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本貸款應以獨資、合夥事業登記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
申請人或所創或所營事業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本貸款:
(一)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者。
(二)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尚未清償、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尚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者。
(三)曾辦理政府機關其他創業貸款者。
十五、承貸銀行辦理本貸款,應確實依照本要點規定及授信相關規範辦理,於申請人創業計畫書填具資料不實之情形,銀行得拒絕受理放貸。
前項有關本貸款受理審核流程及作業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十六、為協助本縣弱勢民眾創業,本府規劃提供下列創業輔導、創業技能培訓:
(一)創業輔導:指派創業顧問,辦理創業諮詢座談、經營管理系列課程等。
(二)創業技能培訓:對於創業技能不足者,實施相關技能培訓作業。
十七、承貸銀行應妥為保存本貸款相關資料,以備本府及信保基金派員實地前往查核。
承貸銀行及申請人之訪查作業,由本府會同相關機構辦理。
承貸銀行應配合前項訪查作業,並備齊相關資料供訪查單位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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