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SAM
性別:男
年齡:(非必填)
地區:台北市
專長/事業領域:人資、特色行銷
現況:創業中
主要創立者是我(清華大學經濟系)和另一位黃博士(師大教育心理雙博士),另外有三位
分別是碩士、台大醫科(以上二位提供意見)、大學(負責系統)另有一位投資約60萬的金
主。
事業類型:教育系統整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態的目標市場,以輔助補習班、教育產
業以非傳統的方式行銷或者整合系統以及提高教育素質,一開始都傻傻的協助合作對象做,
只有資歷與學術成果,並沒有收費或者一個BUSINESS MODEL,決定成立公司後,
簽約獲利是主要目標,曾經有過的亮眼成果如(各大搜尋引擎都找得到):
1.兩岸文教產學合作趨勢論壇(各大電視平面媒體都有上)
2.中正國小全台第一間故事屋
(6月開始簽約目前公司未成立,月營業額已達10萬元以上,成本約3萬,成立前所簽定的約不
計入公司)
創業時間/計畫創業時間:約半年/7/15公司成立
預計合作方式:入股5%加按件計酬(美工設計夠強且所有業務都要協助)
或每月全職支薪28000+相關計畫額外薪資!
聯絡方式:0985424702
首先回答obs701,我個人認為美工給底薪28000已經夠高了,更何況進來的人若有心協助其
他計畫,還能再掛名助理,每月最少多6000,不然您認為應該要多少?
再來回應第二個部分,我認為公司是誰創立的對於新入夥者來說非常重要,今天如果郭台銘
創了一間公司,就算什麼都沒有我也願意做,單單名下一份工作就鐵定賺飽飽,這是我工作
以來的心得,當然我們的團隊差多了,而我透露只是想告訴願意加入的新入者,對這間公司
有多一點點的信心。再來,我念經濟並不認為什麼專業都不會,我認為是您還未找到您的
方向罷了,經濟的廣視學校給的,經濟的精則要自己補強,可以多考依些證照,你就知道
經濟專在哪了!
另外回應batboylin的部分,這邊也許有一個部份我表達不清楚,我說的"所有業務都要協
助"的意思就是一起打拼,如果這位美工近來與我合作後,認為他的能力能拿下50%我也願
意給付,之前與我們合作的那位美工設計學妹非常的強,只可惜她還在就學當中,依然只
能按鍵給酬,當然我們也不好意思催她進度,所以會想出要找這麼一位美工的合作對象的
理由在於,美工在我們每次的行銷計畫中的關鍵大約占了25%的比重,然工作量卻極少但
我們仍希望一位全職投入的夥伴,所以才想出了給%數(或底薪28000)和再給費用的做法,
來尋找一位很強的合作夥伴。
雖然我也很不想要戰文,可是我還是回應一下好了!畢竟不管對錯,至少從中都能學到一些
東西,我的概念裡有幾項重點區分,,
合作與聘人的不同在於:
合作:
1. 法制面:有拆到股份,不能說走就走, 依造合約退夥須全體股東同意。
2. 實務面:全領股份,不論趴數多少,你也是老闆之一。
3. 財務面:我們一股外部入股7.5萬開放20股(今天全募滿),5%只要公司不虧
錢至少價值7.5萬。
聘人:
1. 法制面:無拆到股份,依造勞基法前三個月今天不爽明天走人也可。
2. 實務面:不論你薪資多少,你就是員工,隨時可能被淘汰。
3. 財務面:我一個月給至少三萬,這些工作量原先是給一位還在就學中的大二
學妹負責,難道真的不合理嗎?還是我被大家誤解成邪惡的資方?
最後,我解釋一下我的人資專業好了!人資有法務上的專業,勞基法很熟等等,這我倒是
不敢誇下海口,至於實務上的專業,我認為是有足夠能力能夠快速、有效、節省公司成本
的情況下找到公司需要的、媒合且有幫助的人。
很開心,至少在這次的案件中你不能說我失敗,因為我找到了對的人,我們的新夥伴:
Kate Wu,謝謝大家!
抱歉,我比較多話打擾板上的安寧了!
請慎選合作對象,本版不為任何發文者或廠商背書,請注意--(本行不可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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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男
年齡:(非必填)
地區:台北市
專長/事業領域:人資、特色行銷
現況:創業中
主要創立者是我(清華大學經濟系)和另一位黃博士(師大教育心理雙博士),另外有三位
分別是碩士、台大醫科(以上二位提供意見)、大學(負責系統)另有一位投資約60萬的金
主。
事業類型:教育系統整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態的目標市場,以輔助補習班、教育產
業以非傳統的方式行銷或者整合系統以及提高教育素質,一開始都傻傻的協助合作對象做,
只有資歷與學術成果,並沒有收費或者一個BUSINESS MODEL,決定成立公司後,
簽約獲利是主要目標,曾經有過的亮眼成果如(各大搜尋引擎都找得到):
1.兩岸文教產學合作趨勢論壇(各大電視平面媒體都有上)
2.中正國小全台第一間故事屋
(6月開始簽約目前公司未成立,月營業額已達10萬元以上,成本約3萬,成立前所簽定的約不
計入公司)
創業時間/計畫創業時間:約半年/7/15公司成立
預計合作方式:入股5%加按件計酬(美工設計夠強且所有業務都要協助)
或每月全職支薪28000+相關計畫額外薪資!
聯絡方式:0985424702
首先回答obs701,我個人認為美工給底薪28000已經夠高了,更何況進來的人若有心協助其
他計畫,還能再掛名助理,每月最少多6000,不然您認為應該要多少?
再來回應第二個部分,我認為公司是誰創立的對於新入夥者來說非常重要,今天如果郭台銘
創了一間公司,就算什麼都沒有我也願意做,單單名下一份工作就鐵定賺飽飽,這是我工作
以來的心得,當然我們的團隊差多了,而我透露只是想告訴願意加入的新入者,對這間公司
有多一點點的信心。再來,我念經濟並不認為什麼專業都不會,我認為是您還未找到您的
方向罷了,經濟的廣視學校給的,經濟的精則要自己補強,可以多考依些證照,你就知道
經濟專在哪了!
另外回應batboylin的部分,這邊也許有一個部份我表達不清楚,我說的"所有業務都要協
助"的意思就是一起打拼,如果這位美工近來與我合作後,認為他的能力能拿下50%我也願
意給付,之前與我們合作的那位美工設計學妹非常的強,只可惜她還在就學當中,依然只
能按鍵給酬,當然我們也不好意思催她進度,所以會想出要找這麼一位美工的合作對象的
理由在於,美工在我們每次的行銷計畫中的關鍵大約占了25%的比重,然工作量卻極少但
我們仍希望一位全職投入的夥伴,所以才想出了給%數(或底薪28000)和再給費用的做法,
來尋找一位很強的合作夥伴。
雖然我也很不想要戰文,可是我還是回應一下好了!畢竟不管對錯,至少從中都能學到一些
東西,我的概念裡有幾項重點區分,,
合作與聘人的不同在於:
合作:
1. 法制面:有拆到股份,不能說走就走, 依造合約退夥須全體股東同意。
2. 實務面:全領股份,不論趴數多少,你也是老闆之一。
3. 財務面:我們一股外部入股7.5萬開放20股(今天全募滿),5%只要公司不虧
錢至少價值7.5萬。
聘人:
1. 法制面:無拆到股份,依造勞基法前三個月今天不爽明天走人也可。
2. 實務面:不論你薪資多少,你就是員工,隨時可能被淘汰。
3. 財務面:我一個月給至少三萬,這些工作量原先是給一位還在就學中的大二
學妹負責,難道真的不合理嗎?還是我被大家誤解成邪惡的資方?
最後,我解釋一下我的人資專業好了!人資有法務上的專業,勞基法很熟等等,這我倒是
不敢誇下海口,至於實務上的專業,我認為是有足夠能力能夠快速、有效、節省公司成本
的情況下找到公司需要的、媒合且有幫助的人。
很開心,至少在這次的案件中你不能說我失敗,因為我找到了對的人,我們的新夥伴:
Kate Wu,謝謝大家!
抱歉,我比較多話打擾板上的安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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