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有限公司目前有A、B、C三個股東,
資本額1000萬但目前沒有營運,
A是公司負責人且持有53%的公司股份,B和C平分持有剩下的47%,
但除此之外,該公司有與A有600萬的借貸。
公司有土地資產,但A不太想動到,
想請問該公司能否用債轉股的方式償還A借貸,
也就是A最後持有(530+600)/1600=約70%的股份,B和C剩下30%。
如果可以,A做為最大股東和公司代理人是否能直接通過此方案,
以及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最後再請問,這類公司問題有甚麼單位可以協助處理或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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