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公司設立在A地點,最近租了B地點想做為店面,
A地點只有辦公人員,實際銷售地在B地點,
我跟B地點的房東簽約時是用A地點的公司名稱去簽約,
請問拿到租約後,我再去國稅局辦設籍課稅就好了嗎?(成為營業所)
還是說需要再去辦理分公司登記?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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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點只有辦公人員,實際銷售地在B地點,
我跟B地點的房東簽約時是用A地點的公司名稱去簽約,
請問拿到租約後,我再去國稅局辦設籍課稅就好了嗎?(成為營業所)
還是說需要再去辦理分公司登記?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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