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1樓營業,使得樓上住戶土地無法使用自住稅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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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1樓公用土地部分,開店營業,被用成營業稅
使得樓上住戶共同持有土地無法使用自住稅
請問要怎麼做才好?每年的稅金都好高,繳50年下來就是一筆可怕的數字
Update:
1樓部分全部未經樓上住戶允許,被拿來開店營業了
要如何做呢?
Update 2:
原本1樓共同使用地是花園
Update 3:
如果不是承租人
而是鄰居呢?
Update 4:
們無嘗提供給鄰居開業…其實我們不願意給他開業
但他們強調1樓居住者有使用1樓花園的優先權(有這種權嗎?)
無耐之下已繳多年稅
可以有其他方式改為自用住宅嗎?或是讓他反還共同持有地之花園?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3-01-24
申請會有一定的流程跟時間,如果您是房東,可以算您原來的稅金;後來變成營業用後,稅金增加多少,用租金成本來反應,跟承租人多收因營業用而多出來的稅金
2013-02-02 21:17:39 補充:
大大,您的意思是,你們無嘗提供給鄰居開業,讓鄰居當做營業使用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1-26
可以向稅捐處申請部份面積營業用。
如果僅有部份面積作為營業用,非全部面積均為營業用,
可以向稅捐處申請僅有部份面積改為營業用,以節省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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