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禮拜一開始上班,只做了四天(到禮拜四)
發覺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
反應、記東西......
今天打給店長問了
他說也不勉強我
上網查了資料,勞基法是說做一天就算一天
Q1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拿薪水嗎?
(無簽合約、填寫資料只有簡單的履歷表、無員工證)
Q2 如果可以,我又要如何跟店長說呢?
Update:
可是就算公司規定
法律難道不是先決優先嗎?
Update 2:
TO:老鬼
我不清楚這家電是直營還是加盟的
可是他很要求對客人的禮貌(自己人也是)
聽說他要拼旗艦店
如果我需要打電話到7-11總公司、及勞工局等相關單位請教
我把我上述的原因告知
他們會覺得我的理由不合理嗎?
發覺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
反應、記東西......
今天打給店長問了
他說也不勉強我
上網查了資料,勞基法是說做一天就算一天
Q1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拿薪水嗎?
(無簽合約、填寫資料只有簡單的履歷表、無員工證)
Q2 如果可以,我又要如何跟店長說呢?
Update:
可是就算公司規定
法律難道不是先決優先嗎?
Update 2:
TO:老鬼
我不清楚這家電是直營還是加盟的
可是他很要求對客人的禮貌(自己人也是)
聽說他要拼旗艦店
如果我需要打電話到7-11總公司、及勞工局等相關單位請教
我把我上述的原因告知
他們會覺得我的理由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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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當然可以。但您因上班未足月,只能依時薪計算薪資(每日實際工作時數*4日*最低95元=應領薪資。
Q2 如果可以,我又要如何跟店長說呢?
A2:直營店應該不會以內定工作規範來規避您的薪資。加盟店需與店長做軟性訴求告知您是依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索取應得工資,如未達您要求,可向7-11總公司檢舉或向該店所轄縣市政府勞工處/局勞資關係科請求協助。
希望能幫助您
2009-06-27 13:17:18 補充:
AA1:縣市政府勞工處/局勞資關係科是政府機關,也是協助勞工及雇主發生牴觸法令糾紛的終端協調單位,請勿自設主觀立場,基本上現在的公務人員都很客氣有禮貌的,在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依法行政)是會針對您提出的事項做最有利得協助。
AA2:是否直營店或加盟店;加盟店一般是老闆為店長老伴娘當會計兼店員。反之:直營店只有店長沒老闆娘。
2你可以先主動打個電話給店長,說明些感謝店長的話及因突然辭職感到抱歉
關於你工作四天的薪水,你如何領取?
有的是需要工作滿7天才給薪 但是 通常沒被檢舉
就去問問吧 那麼大個公司 不會因為這種小錢 吵吵鬧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