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合作的疑問
我與朋友合作創立了一個做食品事業
於今年4月開始
5月的某日在擺攤之際,遇到以前就找過我們談合作
但最後沒成的A先生.(當時他扮演的角色是中間人)
這次談合作是他直接對我們
就對我們提出去大陸發展
在對岸創立一個新的食品事業
此時是以聘請我們的方式談
到此為止因自己的食品事業剛開始
所以覺得去對岸試試看
或許也是不錯的選擇
所以開始了第2次接觸
進行到一半發現對岸
因為政府的關係
6-9月禁止施工
所以此計畫延後
我們自己的食品事業
這時還有在持續進行(5月中)
後來A先生提出說等大陸那邊太久了
先在台灣開一間試試水溫與磨合
這時希望我們也投資一點
才有同在一條船的概念
然而我們自己的食品事業
因為都在邊進行
感覺有慢慢在成長
所以就變成不想完全放棄
而去投入新創事業(6月)
中間已經談過很多次
目前狀況是
我與朋友的食品事業(4月份創立至今)
硬體設備與車子估計總值約60萬NT
技術在我們這
A那邊的新創事業
(預計8/15試營運)初估需120萬NT
另外A先生還有大陸那邊的人脈與通路
食品事業與新創事業
都有預計到大陸發展
至於這兩個事業到大陸的部份
我們都不用出資
A先生說會跟對岸投資人拿20-25%的持股比例(技術股)
我們與A先生再由台灣兩個事業的持股比例來分配那20-25%
所以我們可得
新創事業約(3.3%-4.1%)未來式
食品事業(10%-12.5%)未來式
最後在談持股比例問題
談到說要交叉持股
但因沒有多餘的資金投入
合作方就提出
我們這邊把車子提出來貸款
入20萬去新創事業佔6分之1
然後他增資30萬投入我們這邊佔50%股份
車子貸款的部分
就由食品事業這邊來共同承擔
想請問這合作案該如何取捨…
PS:1.目前A先生的新創事業都是由他在進行
我們提供研發及生產的部分
2.食品事業這邊則是A先生增資30萬做CI的設計包裝。
想請問這個合作案該如何取捨呢
--
我與朋友合作創立了一個做食品事業
於今年4月開始
5月的某日在擺攤之際,遇到以前就找過我們談合作
但最後沒成的A先生.(當時他扮演的角色是中間人)
這次談合作是他直接對我們
就對我們提出去大陸發展
在對岸創立一個新的食品事業
此時是以聘請我們的方式談
到此為止因自己的食品事業剛開始
所以覺得去對岸試試看
或許也是不錯的選擇
所以開始了第2次接觸
進行到一半發現對岸
因為政府的關係
6-9月禁止施工
所以此計畫延後
我們自己的食品事業
這時還有在持續進行(5月中)
後來A先生提出說等大陸那邊太久了
先在台灣開一間試試水溫與磨合
這時希望我們也投資一點
才有同在一條船的概念
然而我們自己的食品事業
因為都在邊進行
感覺有慢慢在成長
所以就變成不想完全放棄
而去投入新創事業(6月)
中間已經談過很多次
目前狀況是
我與朋友的食品事業(4月份創立至今)
硬體設備與車子估計總值約60萬NT
技術在我們這
A那邊的新創事業
(預計8/15試營運)初估需120萬NT
另外A先生還有大陸那邊的人脈與通路
食品事業與新創事業
都有預計到大陸發展
至於這兩個事業到大陸的部份
我們都不用出資
A先生說會跟對岸投資人拿20-25%的持股比例(技術股)
我們與A先生再由台灣兩個事業的持股比例來分配那20-25%
所以我們可得
新創事業約(3.3%-4.1%)未來式
食品事業(10%-12.5%)未來式
最後在談持股比例問題
談到說要交叉持股
但因沒有多餘的資金投入
合作方就提出
我們這邊把車子提出來貸款
入20萬去新創事業佔6分之1
然後他增資30萬投入我們這邊佔50%股份
車子貸款的部分
就由食品事業這邊來共同承擔
想請問這合作案該如何取捨…
PS:1.目前A先生的新創事業都是由他在進行
我們提供研發及生產的部分
2.食品事業這邊則是A先生增資30萬做CI的設計包裝。
想請問這個合作案該如何取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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