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借錢不還~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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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7~8月 間
( 因手機沒帶在身邊,故沒打詳細日期 )
前男友藉由傳簡訊的方式向我借了4萬
這四萬我個別分成兩筆匯出去
他告知最快10月還,最慢年底
現在都已經2010年5月底了~
這之間陸續有跟他討錢
但他皆不理不睬。
他在東海開餐飲店
請朋友前往詢問老闆在不在(且還說了全名)
店員告知不知道老闆是誰
這會不會太扯了?
借錢的詳細簡訊內容以及存簿紀錄都在
請問我可以請警察協助處理嗎?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TO:勇
他在東海開的店還在營運當中,有請朋友前往通知過了,
但他不予回應
TO:~上弦月~
我的匯款紀錄還在,存簿上還有秀出他的全名
在這之中我有傳多次簡訊請他還錢,依然不理會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5-31
現在你打電話或傳訊息給他他還會接會回嗎??
電話簡訊 當作證據也無不可啦,拍照即可
你應該有匯款紀錄 吧??
若沒有,拿出你的存簿印一下那兩筆紀錄
這兩個證據外還有嗎??
如共同朋友知情之類的...
也可以郵局買存證信函寄出...
如果沒有的話我寫封MAIL給你,你去收...

其實上述兩樣證據並非不足啦
你現在可以多次撥電話給他
也可以打電話到他店裡
通聯紀錄或是他避不見面都可以當做佐證
會影響法官自由心證
事實之直接證據是越多越好的
間接證據要小心....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2010-05-31 17:02:16 補充:
若要進行訴訟
那要你去調一下通聯紀錄
有寫MAIL到你信箱有收到了嗎??
Ula avatarUla2010-06-01
警察不介入民間債務糾紛!
你要警察幫你找人出來是不可能的事!
除非對方有犯罪嫌疑!哪請問你要告他什麼???
對方只是欠錢不還而已!
你很明確的知道對方現在還在東海開店嗎?
還是已經沒做了!!?
你應該是有對方的照片吧!拿給你朋友去找對方ㄚ!
四萬元而已打官司會浪費你太多時間了~請人找他出面去協調一下吧!
畢竟沒多少錢這種事情找的到人就有錢好拿了!
有需要在請來信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或上部落格指教!
2010-06-02 14:49:52 補充:
這樣就直接去店裡找他要囉~既然他置之不理哪也不必理會它的生意囉
Mia avatarMia2010-06-01
去警局報案吧!!
簡訊及匯款單據及存簿都要帶著,向警方備案詢問是否可以以詐欺及背信方向為辦案備案為訴求,詐欺罪屬公訴罪,只要一經報案,警方就會前向被告者戶籍地去拘提,如果都找不到人就會移送檢察官哪,法院會傳喚,被告若一直都沒並到法院說明者,將進入通輯名單內!!
所以,要讓對方還錢不是困難的事,只是要時間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