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佔用一篇詢問勞健保相關問題 (打去勞健保局詢問得到的回覆都不是很清楚)
目前營業執照登記為公司(非行號)
1、公司已有健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可無勞保,若需投保可依所領薪資投保。
負責人實際薪資30000,是以健保要求負責人最低薪資34800去繳勞健保費用嗎?
也就是負責人自負1221,公司負擔4135,這費用對嗎? (我們自己總共要付5356?)
2、員工薪資24000,投保勞健保級距為24000,
公司實際付出的費用為員工自負(504+338)+公司負擔(1764+1087)+6%
也就是先繳出504+338+1764+1087+24000*6% =5133
待公司發薪再從員工薪資扣回員工自付額(504+338=842) 這樣理解正確?
查過板上文章但還是不清楚,再煩請創業版上大大能不嫌棄解惑,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