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職訓局的退訓賠償問題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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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職訓局上課,上課時數超過1/2,想要用提早就業的方式退訓,
可是老闆不願意開雇用證明,但是職訓局的承辦人員說一定要有雇用證明,
而不能用調勞保資料或者簽切結書的方式來處理,這跟契約書說的內容有些出入,
不知道這是真的還是假的,有人遇到過賠償訓練費用的問題的嗎?
能不能幫我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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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3-10-02
依職業訓練契約規定,參加職業訓練學員有下列因素無法繼續參訓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心申請退訓,並可免負訓練費用賠償責任。一‧參訓未滿十日者。二‧重大傷病須接受長期治療者,須有診斷證明。三‧家庭有重大變故無法繼續參訓者。四‧職類不合,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屬實。五‧服兵役徵招者。六。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無法適應訓練環境,或對他人安全有危害者。七‧職訓中心方同意提前就業者。須完成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提出勞工保險投保證明、就職公司在職證明、自營作業或創業之證明以上三種證明其中一項。 參加職訓中心所辦的職前訓練課程,都是有政府幫忙出錢補助上課的,如果缺課、犯錯懲處情況嚴重,會直接退訓並要求賠償,所以一切都是照規定在走,沒有說要提前就業簽切結書就可以不用賠償訓練費用的,不過退訓規定中提到是拿出勞保證明也是可以,這點可以在跟中心人員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