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休假與獎金權益問題 - 事業
By Selena
at 2015-06-24T00:00
at 2015-06-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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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勞方權益問題
我在幼兒補習班工作
他們沒有所謂的特休,但有另外的假期,
當初說好的 每學期結束,也就是小朋友放寒暑假時
我們也可以放9-10天"支薪假"
還有每年二月跟七月可以領獎金(以年資月份乘以底薪的算法)
"每年二月跟七月會各有一次獎金,七月的獎金會等到明年二月一起發"
這次二月的支薪假跟獎金我都有拿到,
但今年我沒有要續約(最近開始談簽約的事)
去詢問這學期結束的支薪假與七月獎金的事情後
結果公司卻說
"續約才有假,續約才有獎金,沒有續約就不會放那個假也不會發那獎金"
他們很會算,開始放支薪假的日期,剛好是合約到期的隔天。
但那也是屬於我該有的假 七月獎金也是當初講好的 每半年一次的獎金
直到現在我才發現原來這麼不合理!當初講好的東西 現在都改口成"續約才有"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訴嗎?有機會成功嗎?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我在幼兒補習班工作
他們沒有所謂的特休,但有另外的假期,
當初說好的 每學期結束,也就是小朋友放寒暑假時
我們也可以放9-10天"支薪假"
還有每年二月跟七月可以領獎金(以年資月份乘以底薪的算法)
"每年二月跟七月會各有一次獎金,七月的獎金會等到明年二月一起發"
這次二月的支薪假跟獎金我都有拿到,
但今年我沒有要續約(最近開始談簽約的事)
去詢問這學期結束的支薪假與七月獎金的事情後
結果公司卻說
"續約才有假,續約才有獎金,沒有續約就不會放那個假也不會發那獎金"
他們很會算,開始放支薪假的日期,剛好是合約到期的隔天。
但那也是屬於我該有的假 七月獎金也是當初講好的 每半年一次的獎金
直到現在我才發現原來這麼不合理!當初講好的東西 現在都改口成"續約才有"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訴嗎?有機會成功嗎?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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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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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5-06-27T09:14
at 2015-06-27T09:14
核定年度休假ㄖ數,是以上一年度工作年資,作為核算基礎。於當年度開始時核給之
因此,當勞工自請離職或契約期滿而不再需約時,雇主就不需給與新年度休假ㄖ數。縱使已核給,未休畢之ㄖ數,也視同勞工自願放棄,無權向雇主主張應發給未休畢ㄖ數之工資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規定
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不屬於薪資的範圍
此獎金之「發給辦法」,由各事業單位自行訂定
因此,雇主主張不再續約者不發,此為雇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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