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小弟去年開始和朋友合夥創業
主要是進行大量批發後銷售給店家去賺取中間的價差?
初期因為我剛離開工作,就開始花時間在開拓店家
不過收入來源並不穩定和收入不多,所以最後先找份正職工作
但近期因為銷售的業績越來越穩定成長,可我有正職工作
所以只能兼任之前創業工作的股東和董監事?
但任職股東的話只能夠半年或一年分紅,可是我偏向於每個月都能取得
兼任的收入,想請問一下是否有創業的鄉民有遇過相關的情況?
我如果要每個月都能取得兼任的收入(但我有正職工作,勞健保不能靠創業的公司那邊)
還有什麼身份是比較適合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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