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間與朋友合夥開店 雙方簽下合夥契約書 對方為負責人 但對方沒有太大動作要開店 其中買了貨車 (掛我的名字) 貨車對方使用中 有許多罰單告知對方卻沒有繳清罰款 對方卻私下接洽業務私做買賣 也無報告定期查帳 想說合約取消(拆夥)拿回出資的錢 對方卻遲遲不理 電話不接不回 所以想寄個存證信函 可是不知如何寫 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
請問我可以請求什麼條件嗎?? 還是只能要回出資的錢而已??
如果對方只退回出資的錢 對方要求分期還款的話 我還要重新簽立借據或本票嗎??
請問我可以請求什麼條件嗎?? 還是只能要回出資的錢而已??
如果對方只退回出資的錢 對方要求分期還款的話 我還要重新簽立借據或本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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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看對方收到了也不會理妳
然後妳又會上來問怎麼辦嗎?
投資的錢感覺是小事
他開著妳的車到處亂跑才是恐怖
萬一發生事情(車禍或做案的工具)更大條
告他惡意詐欺(妳的錢)
蓄意侵占(妳的車)
再提額外的賠償
要是我每天想到那台車是我的名字
晚上會睡不著
車子的部分可去趟警局先備個案
先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