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時應給的利潤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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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間10人左右的公司

第一年A.B各出50萬合資,並且請了C當員工
第二年 D加入公司,成立新的部門,出了40萬合資
現在2011年兩個部門各為5/5人的狀況

因為兩邊的營業額都算高
所以平時資金流量大概需要300-700萬左右作周轉

以我們這邊這個部門(後來加入的部分)
有的時候會有需要100-300左右周轉金
通常會是由原本的A.B兩位幫忙負責提供

我們有租一個辦公室
每年會結算整年度共同的花費(租金,水電瓦斯有的沒的,稅..)
全部扣掉後我們部門得到的最後利潤 (扣掉我們自己的成本像是:薪水...ETC)
必須提供20%無條件給A.B兩人 (今年應該會給到40萬吧)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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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5-05
你覺的那一個部份不合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5-07
不合理.感覺AB在把公司的錢洗到自己口袋去.雖說他倆是大股東
,但這種手法似乎有違法之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5-07
周轉金等於是借貸,哪有這麼高的借貸利率?
Carol avatarCarol2011-05-09
還好吧,也沒超過法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