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購房屋糾紛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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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之前兄妹3人合夥購5間房間的房屋,大妹因信用問題無法辦理貸款,所以產權登記在兄長及小妹身上,但是頭期款及貸款大妹都有支付自已應負責的部份,合購已5年了,兄長因工作關係一直住在父親遺留下來的另一間房屋中,只有大妹一家住在合購屋中,現兄長與妻小想搬回合購的房屋中,並以共同生活不便等理由要求大妹遷出,並且只願償付以付的貸款金額(分期給付),頭款也不願意退還,另外當年購屋的房價700多萬,現在已經漲到1300~1500萬,請問這該怎麼辦
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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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2-07-09
1.必須先有證據能證明所有人當初各自拿出多少錢!我猜想當初應該沒有任何匯款紀錄吧?所以長兄他們才敢只償貸款繳納的部分!大妹必須找出任何一個可以證明當初拿出頭款的證據來!就算是錄音證明也可以!這是為了確保萬一得走到最後一步打官司用的護身符!
2.如果他們只願意這樣隨便搞搞就想拿走整間房子的權利的話!那乾脆提出把房子賣了!當初買的時候應該各自都分擔該負責的頭款比例!賣出之後大家按照這個比例去拿回錢!然後他們要生活方便自己去買自己的房子!我想大妹如果能順利拿回自己的部分!最差好歹也還能拿去租屋好幾年吧?總比為了一個住的房子問題三天兩頭的起爭議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