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闆好
小弟近期想頂讓餐館有心經營
這餐館當初經稅務機關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不滿二十萬)
每三個月繳交固定稅額的營業稅(數千元)
但如今營業額顯然已經超過二十萬的門檻
小弟在想,主動申請開統一發票,可以避免日後被抓到的罰則
也因此衍生了以下幾個想請教您們的問題
如果餐廳營收300000,採用開發票,5%為銷項稅額15000
備料成本為120000,絕大部分供應商都是可開發票的公司,進項稅額視為 x 5% = 6000
因此如果小弟的餐館日後開統一發票
每個月的營業稅為15000 - 6000 = 9000
(1)請問此算法是否正確?
自己開餐館沒有薪資證明,
日後若要向銀行借貸怕很困難,
如果選擇開發票,日後可以使用401報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銷售的收入就會記載很清楚,可以做為向銀行借貸的財力證明
(2)請問是否只有透過開統一發票,才可以提供經由餐館業者的財力證明?
每年五月是報稅季
(3)請問小弟的店的情況,除了營業稅,是否每年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餐館前東家有營業登記,也就是稅籍登記,但沒營利事業登記)
(4)如果小弟的店選擇了開發票,並且需要繳交營所稅,
那麼是否每年賺的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繳交一次綜所稅就好,
還是餐館要繳交一次營所稅,我個人又要繳交一次綜所稅呢?(沒其他收入)
第一次要出來創業,被稅務法規和各種法令搞得很頭大,
稅法的部分昨晚爬文很久,但沒看到這麼特定的問題,
因此只好發一篇拜託各位老闆解答了,感恩不盡!
小弟願意送2000P幣,小小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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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近期想頂讓餐館有心經營
這餐館當初經稅務機關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不滿二十萬)
每三個月繳交固定稅額的營業稅(數千元)
但如今營業額顯然已經超過二十萬的門檻
小弟在想,主動申請開統一發票,可以避免日後被抓到的罰則
也因此衍生了以下幾個想請教您們的問題
如果餐廳營收300000,採用開發票,5%為銷項稅額15000
備料成本為120000,絕大部分供應商都是可開發票的公司,進項稅額視為 x 5% = 6000
因此如果小弟的餐館日後開統一發票
每個月的營業稅為15000 - 6000 = 9000
(1)請問此算法是否正確?
自己開餐館沒有薪資證明,
日後若要向銀行借貸怕很困難,
如果選擇開發票,日後可以使用401報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銷售的收入就會記載很清楚,可以做為向銀行借貸的財力證明
(2)請問是否只有透過開統一發票,才可以提供經由餐館業者的財力證明?
每年五月是報稅季
(3)請問小弟的店的情況,除了營業稅,是否每年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餐館前東家有營業登記,也就是稅籍登記,但沒營利事業登記)
(4)如果小弟的店選擇了開發票,並且需要繳交營所稅,
那麼是否每年賺的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繳交一次綜所稅就好,
還是餐館要繳交一次營所稅,我個人又要繳交一次綜所稅呢?(沒其他收入)
第一次要出來創業,被稅務法規和各種法令搞得很頭大,
稅法的部分昨晚爬文很久,但沒看到這麼特定的問題,
因此只好發一篇拜託各位老闆解答了,感恩不盡!
小弟願意送2000P幣,小小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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