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好,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關於商標申請的流程等等大概都有爬過文了,
也稍微看了一下施行細則的分類和申請書的格式,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申請人的身分種類,選擇自然人或公司的差別為何? 日後會有什麼影響嗎?
2.做真皮包包的,請問是要選擇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之皮革及人造皮製品;
動物皮、獸皮;行李箱及旅行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馬具。
這一類嗎?
如果說之後有做其他材質(例如PU)的包包,也包含在這一類嗎?(旅行袋算嗎??)
還是要再申請其他類別呢?
麻煩各位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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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申請的流程等等大概都有爬過文了,
也稍微看了一下施行細則的分類和申請書的格式,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申請人的身分種類,選擇自然人或公司的差別為何? 日後會有什麼影響嗎?
2.做真皮包包的,請問是要選擇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之皮革及人造皮製品;
動物皮、獸皮;行李箱及旅行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馬具。
這一類嗎?
如果說之後有做其他材質(例如PU)的包包,也包含在這一類嗎?(旅行袋算嗎??)
還是要再申請其他類別呢?
麻煩各位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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