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因不合理的事情扣錢,員工想全體離職,一些勞基法問題請教 - 事業Yuri · 2012-10-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最近上班的地方,因為很多事情搞的全部人員都想辭職不幹因為每個月都有產品要推,還有一定的量(員工契約並沒註明這項額外工作)雖然我們可得該產品的價格1/10當作獎金,但是沒達成卻會被扣高於這獎金的錢但是我們工作本質並不是這項產品,搞的好像這項額外產品才是主業公司還每天一直要事業All CommentsOlga2012-10-18如果公司有扣薪水,那就讓他好看。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金費用。第七十八條:違反第二十六條,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2012-10-2403:10:37補充:如果到時候有扣薪水就去勞工局申訴,記得先不要調解,直接申訴,因為好像經過調解後,調解完成�Zora2012-10-16您好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Aaliyah2012-10-16若你沒有誇大真的每個人都要受不了想離職的話依此情況不用離職只要1人1信同時反映給更上級的長官知道店長自然就會被換掉了Related Posts我想將小孩送至寄養家庭生產補助是依誰的戶籍地?矽品薪資缺勤扣減明年買房台中房價如何?給我正確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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