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升請中低收入的資格...送20點 - 事業
By Hedda
at 2009-05-23T00:00
at 2009-05-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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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戶籍裡只有我和我先生跟2個小孩(1個10歲,1個2個多月)
沒有存款,我沒工作在家帶小孩,先生是打零工的,我們都沒報稅!
請問這樣我家能升請中低收入的資格嗎?還是有什麼補助能升請的?
拜託知道的請告訴我要如何升請!因為只靠我先生打零工的薪水真的是快活不下去了!而我又要帶剛出生的小孩沒辦法工作!
拜託各位了!
沒有存款,我沒工作在家帶小孩,先生是打零工的,我們都沒報稅!
請問這樣我家能升請中低收入的資格嗎?還是有什麼補助能升請的?
拜託知道的請告訴我要如何升請!因為只靠我先生打零工的薪水真的是快活不下去了!而我又要帶剛出生的小孩沒辦法工作!
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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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9-05-25T13:48
at 2009-05-25T13:48
看你的自訴,基本上應該有能申請小孩子的補助,下列的補助你找
當地里幹事或是社會(兒童福利)課(科)詢問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 (98年3月2日更新)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緊急生活補助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依實際情況補助1~3萬元)
子女生活津貼(0至15歲每月1728元)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3000元,6個月最長1年)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1200-1800元)
兒童托育津貼(0至6歲每月1,500元,限私立托教機構)
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0至2歲家長就業之兒童補助每月5000元有證照保母費)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5至6歲每學期6000元,公私立托教機構)
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依縣市政府規定
子女教育補助(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雜費60%)
弱勢助學措施(公私立大專及私立高中職學費每年補助5000~35000元,每年10月25日
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學務處申請)獎助學金(洽各校學務處)
傷病醫療補助(0至6自付醫療費)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0-18歲健保費及0-3歲自付醫療費)
法律訴訟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協助、法律諮詢服務
創業貸款補助
勞委會微型創業貸款(45歲以上皆可以申請)、創業鳳凰計畫(20歲以上之婦女)
住宅租金補助(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每月補助3000元,
每年約7-8月及11-12月受理申請,請留意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縣市政府發展局網站)
請到目前戶籍所居住的縣市鄉鎮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辦相關生活補助。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請)
2.社會救助調查表(以社會工作科人員訪視後,移交縣府審核)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申請人必須為戶長)
4.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可以請公所人員幫你影印)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建議你直接前往詢問能否申請最清楚,希望你能申請成功。
ps、只要你能申請紅字部份的申請對你夫妻應該加減有幫助。
By Emma
at 2009-05-26T13:47
at 2009-05-26T13:47
17280+24000(除以)4人=每人每月 約10320元
,除台北市14588元高雄11309台北縣10792外,這樣已超過台灣省各縣低收入戶資格除非還有其他無工作能力的家庭應計人口很難通過低收入戶。(因為還要並計老公父母的財產收入)(當然你可以申請看看)
至於中低收入戶,必須是單親兒童、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才有補助,你家的孩子不是單親,夫妻未滿65歲,沒有殘障人口,沒什麼補助,
不過你可以去申請18歲以下兒童健保補助。
By Bethany
at 2009-05-26T23:38
at 2009-05-26T23:38
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有下列三種身分之一:
ㄧ、身心障礙者中低戶收入戶: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ㄧ點五倍,未獲政府補助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二)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二、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扶助費:
(ㄧ)父母、養父母雙亡而法定監護人無力扶育者。
(二)父母、養父母ㄧ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ㄧ方無力扶育者。失蹤者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登記為失蹤人口達六個月以上。
(三)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ㄧ方無力扶育者。
(四)父母、養父母ㄧ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以致生活困難無力扶育者。服刑係指有期徒刑ㄧ年以上之判決確定,且尚在執行中。重大傷病應檢附重大傷病卡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敘明近三個月內無法工作者。
(五)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六)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七)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
(八)由法院責負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ㄧ)年滿六十五歲(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省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案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者。
如符合上述三項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備妥相關資料逕向民政課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縣府核定後始得向戶籍地鄉鎮公所社會課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
應備文件:
一、戶長印章
二、戶長身分證
三、戶口名簿
By Olivia
at 2009-05-26T21:50
at 2009-05-26T21:50
把情形告訴他
里長都會樂於為里民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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