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持股符合法規?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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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6-11-21T03:5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pcguest (pcguest)》之銘言:
: : 我朋友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非公務員
: : 但是公司規定員工遵守
: : 公務員服務法
: : 第 13 條
: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 :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 :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 :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 借這篇談一談人頭股東,我看過的案例,以家人名義登記者,遇到的糾紛較少
: 所也要藉外人名義持有,自己要考慮評估風險
: 有一個可能大家一直忽略的「人頭」,就是自己限制行為能力的小孩
: 不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比去找有疑慮的人頭合法的多,也不太會有問題
: 但要使用這個人頭,應該只能設立獨資行號,相關規定看底下這篇,就不多說了
: http://www.chienchen.net.tw/?p=316
: 我在民國93年曾設過一個未滿四歲的,當時商業處有打電話來跟我溝通
: 因為沒遇過無行為能力的案例,他們自己研究後說法令也沒有規定不行就准了
: 後來這個小朋友再開店的時候,已經滿7歲了,當然更沒有問題
: 比較麻煩的是國稅局階段,大多質疑「無獨立營業之能力顯非實際負責人」
: 其中有一家管區一直不准,本來客戶要放棄了,國稅局也發公文要求補辦登記
: 不過文末附了民法85條自己打臉,溝通後勉為其難也准了XD
: 結論:沒事先生個小孩備著
其實我一直很懷疑這個國稅局管區溝通的東西
管區看起來權力幾乎無上限
溝通不過關只有訴願跟打行政訴訟一條路
(當然還有找有力人士.....)

但是在這一年半載裡面管區都可以扣著你發票不給
等於生意不用做了

有人有跟國稅局管區硬幹過關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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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6-11-22T02:55
別跟國稅局硬幹 除非你稅務做得非常完整沒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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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6-11-25T20:27
國稅局工作的有些都滿反商的,不是說區館權力大,根本就是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6-11-26T16:39
下面報甚麼上面就授權,只有沒違法的話

minipinky(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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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6-11-18T23:51
(一)必填區 ID/暱稱:minipinky/咻咻 性別:女 年齡:30 地區:台南市新化區 專長/事業領域:記帳/稅務/工商 現況:已創業 事業類型:有限公司 創業時間/計畫創業時間:2016/9 我想:尋找客戶(提供稅務諮詢、會計、工商登記) ======================================================== (二)選填區(可選填以提高信用) 事 ...

文創&藝術&社企創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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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6-11-18T23:06
各位創業版仍在為生存而努力的大大們好, 距離我上一次發文不知不覺已經過了快兩年, 算起來也是三前年第一次在創業版發文, 詢問大家要先爭口飯吃還是先創業(可搜尋我的ID爬文) 經過這段時間的考驗與掙扎, 我的心得還是一樣,如果想創業就創業吧!堅持下去。 簡單跟大家分享自從上次發文後到現在, 我經歷了什麼、感想是什麼,還有做到了哪些里程碑 基本上這段期間,我們還算積極參與各種社會企業競賽、女性創業 ...

公司發票稅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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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6-11-18T03:51
※ 引述《maxland5959 (Maxland)》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設立公司開發票後,不管營業額多少,都要交5%稅金嗎? 即便營業 : 額只有10萬。 設立公司後 如果半年內沒有營業項目 可以申請暫停營業 但你之後就必須要有營業行為 否則按照公司法我忘了是會被罰款還是會要你結束公司 你只要是開立公司 不是行號的話 所有銷售行為都要開立發票 並且就會包含5%的稅金 年底會再依據你 ...

如何讓持股符合法規?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6-11-18T00:16
大家好 我朋友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非公務員 但是公司規定員工遵守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