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怕違反勞基法而代打卡…… - 開店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4-09-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身為一個16歲的孩童 上班時間卻……
(平日 早10:20am-3:1Xpm 晚4:50pm-11:XXpm
假日9:50am-3:2Xpm 晚4:30pm-11:XXpm)
2.什麼事情都丟給實習生做 早上開店全部正職坐著吃早餐聊天 而他們都已經打卡,我們實習生卻要忙全開店責任 刷地,掃廁所,set桌等……
3.時數嚴重超時
4.加上上司講話一點也不尊重人 很情緒化 態度惡劣
5.薪水被扣與正職差了好幾千 排休被減"正職8天實習生6天" 指定休正職、pt都可畫只有實習生不能畫全由主管排
6.正常餐飲公司都有附贈員工餐供員工食用 但這沒 還得強迫人購買 否則太少人訂就無法外送
7.上班時間明明就還沒到 卻要提早二十分鐘左右來做準備
8.晚上這麼晚才下班(23:xx) 如果自己回家 相當危險 年紀還小
9.公司配件一樣一百 領帶 耳麥 名牌 少一樣當天馬上收$100 不見收比原來更貴
10.大多數餐飲公司摔破玻璃製品都無須賠償 (相當貴重的除外),而這裡卻要一一數清,即使是十幾塊的,非惡意破損也要賠償。
這裡有賣酒 相信每家店自己賣酒都比外面來的貴
例: 我摔破一瓶海尼根卻要賠公司原價120元 而卻不能下班再去外面買一模一樣的 又比$120便宜 還有發票……
11.到一定時間 就請PT下班
閉店工作部分幾乎都由實習生執行
雖然知道是降低成本
但超出原定時間下班時
公司並不負責 也不會多付給任何一毛錢
重點來了,我上班時間到晚上11點左右,而我打卡單卻有人幫我打十點的卡,後來我去問主管,主管說怕被勞工局抓到,他們會毀約被罰款,而幫我們打的……
12.“廉價”且“超時”19,047(月薪)24(上班日數)
時數又高
13.未打卡 或遲到一兩分鐘
還得要勞動服務 兩小時(白工)
原是扣一天假 後來反應說假夠少了..才改勞動服務。
14.在這裡女的當男的用 男的當畜生用 偏偏我是男的又是實習生,所以…摁……
常常很重的東西都叫我來搬 例如:大型垃圾要兩人才搬的動的 我一定是要當其中一個搬的、丟酒瓶兩三大袋要抗上車也是我一個人、換可樂機糖漿與瓦斯重量差不多 要用轉的前進,可是卻得要搬上二樓、及搬一堆桌椅等……
15.還時常請實習生(1h/$7x)做洗碗阿姨的工作(1h/$120)
16.上司滿口出惡言“白痴” “笨蛋” “**”……等。
17.有時正職還藉由開會為藉口坐在那邊,而全部丟給實習生做……
請問有觸犯到什麼勞基法嗎?
請問該如何向學校老師溝通離開職場?
請問我該用什麼心態去做面對?
請問要如何去蒐證 又不被抓出?
還是要報水果日報
而且勞動服務還威脅說不能打卡
跟幫我打下班卡 這是……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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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4-09-05T08:38
1.一16歲的孩童 上班時間卻…
答:
勞基法有關於童工的規定,您說的「身為一個16歲的孩童」,必須不滿16歲,才有童工特別保護的適用,條文如下: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第 45 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 47 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 48 條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2.什麼事情都丟給實習生做…
答:
工作分配不平均,法難介入。
3.時數嚴重超時
答:
在勞基法的一般規定,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2週正常工作時間為84小時,每七日要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另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簡單說,一般情形是否超時,就看一天扣除休息時間後,是否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是否超過46小時。(注意,國定假日出勤,老闆要加給一日工資,但前八小時,不計入每月加班是否超過46小時計算)
4.上司講話一點也不尊重人
答:
只能生氣,但無法可管。
5.薪水被扣與正職差了好幾千、pt都可畫只有實習生不能畫全由主管排
答:
薪資差異法亦難介入,排休要看實際班表,是否國定假日休假、是否超時….而定,若無違法,法亦難介入。Pt誰能畫?同樣,偏向管理權限之成分大,法亦難介入。
6.這沒供餐 還強迫購買
答:
「供餐」是福利,有固然很好,沒有也不違法!

「強迫人購買」就違法 !!
7.上班要提早二十分鐘準備
答:
「提早二十分鐘準備」若是公司規定,就該算進工作時間。
8.晚上這麼晚才下班(23:xx) 如果自己回家 相當危險 年紀還小
答:
和第1點相同,有無違法,要看您是否滿16歲而定。
9.公司配件一樣一百 領帶 耳麥 名牌 少一樣當天馬上收$100 不見收比原來更貴
答:
公司配件依勞動部(前勞委會)的看法,應由公司提供,所以,不能向勞工收錢,若有遺失,也只能照價賠償。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10.多數餐飲公司摔破玻璃無須賠償,而這裡卻要一一數清。
答:
勞工損懷東西,須因勞工之故意或過失才能要求賠償,且是照價賠償,「去外面買一模一樣的」當然也可以,因為民法規定的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價金賠償為例外。
11.到一定時間 就請PT下班 ,閉店工作部分幾乎都由實習生執行 ,公司並不負責也不會多付給任何一毛錢
上班時間到晚上11點,有人幫我打十點的卡,主管說怕被勞工局抓到
答:
(1)「超出原定時間下班時間」,就該計算加班費。
(2)「有人幫我打十點的卡」,觸犯刑法210條偽造文書罪。若是主管叫他人代打卡,則該主管為教唆犯,同觸犯該罪。
12. 月薪19,047,時數又高
答:
103年7月1日基本工資月薪已調為19273,「時數高」要看全月情形逐一審視,但是看您的工作時間,沒算加班費已經有問題。
13.未打卡 或遲到一兩分鐘
原是扣一天假 後來改勞動服務。
答:
違反平等原則,違法。
14.女的當男的用 男的當畜生用所以…摁……
很重的東西叫我搬…
答:
本題同第1題,若您不滿16歲才有救。
15.還時常請實習生做洗碗阿姨的工作
答:
本題屬管理權限,法難介入。
16.上司滿口出惡言白痴、笨蛋、**…。
答:
此若是在有第三人可共見、共聞情形下發生,主管已涉刑法公然侮辱罪。
17.正職藉由開會,全部丟給實習生…
答:
本題屬管理權限,法難介入。
請問有觸犯到什麼勞基法嗎?
答:
已逐項略復。
請問該如何向學校老師溝通離開職場?
答:
學校應是保護學生的,所以可以直接說,但須注意語氣、態度要平和,勿讓老師誤認是咱們不耐吃苦的情緒性反應。若有得選擇,最好找能保密的老師傾訴。
請問我該用什麼心態去做面對?
答:
當是上蒼給咱們的試煉,吃苦當吃補,反正多做一點又不死人!就當主管們都有宿疾吧,就可憐他們、幫幫他們!熬過去咱們就長大啦!!加油!!
請問要如何去蒐證 又不被抓出?
還是要報水果日報
答:
想蒐證,平常就不能有情緒性反應,才不會引起他人的戒心。錄音、隱藏式攝影都可以。要不要給水果報,看您想挑起的波瀾而定吧 !
不過,作報復性的動作得先考慮後果、有沒有效益在決定喔 !!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4-09-08T13:40
太不人道,向父母及勞工局反應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9-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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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理想!版權與專利一問!請法律之士內進!謝!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4-08-30T00:00
本人從細到大有一個理想,就是做一間零售店,但因為本人常看時事新聞關係令本人卻步......
1.本人如購入中華牌鉛筆售賣,那大廠商必然會表示它的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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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4-08-25T00:00
請問台南哪裡好吃棺材板願意教人如何做或者哪裡好吃 我想開店面 請各位幫幫我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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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4-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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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4-08-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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