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及錢財過戶给兒子,後來兒子不養媽媽 - 事業
By Carol
at 2009-10-01T00:00
at 2009-10-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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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及錢財分給兒子,住在一起一個多月就吵架兒子一家人搬出去,留下中風的老媽媽不聞不問,現在法律有修法老媽媽至少可將房屋守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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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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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09-10-01T11:33
at 2009-10-01T11:33
「防不孝條款」奏效
子罵短命鬼 父撤千坪贈地
2009年07月10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
高雄縣美濃鎮菸葉大老林作崙育有三子二女,四年前他將三筆共一千四百坪、市值約五百萬元的土地,贈與其中兩個兒子,前年又賣地分產,三個兒子各得五百萬元,兩個女兒僅各得九十萬元;去年他得知次女患重病沒錢開刀,私下拿十萬元給女兒,三個兒子得知後竟當面辱罵他「短命鬼、怎麼不去死了算了」。林作崙一氣之下向法院聲請撤銷先前贈與兩逆子的土地,高雄地院日前判准。
律師劉思龍指出,有些父母將財產給子女後,子女卻忤逆或棄養父母,因此《民法》第四一六條特別規定了「防止不孝條款」,規定子女取得財產後若對父母做出傷害、公然侮辱等《刑法》規範的各種罪行,或不扶養父母,父母可在得知子女不孝行為一年內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拿回財產。
依法遺產由子女均分
律師林敏澤說,依《民法》規定,父母若未訂立遺囑,遺產是每名子女不分男女平均分配,「本案兒子已經多得了,卻因小失大,且讓家庭失和,真不值得!」
七十七歲的林作崙是美濃地方仕紳,年輕時靠種菸葉白手起家,曾當過鎮民代表,並長年擔任台灣省菸葉耕種事業改進社分社長、理事,約十年前退休。他有五名子女,排序是長子林國棟、長女林金玲、次女林金蓮,及次子林宏棟、三子林炫棟,年齡約四十四歲到五十多歲。
目前獨居的林作崙昨提到這場家產紛爭,表情相當無奈,深深歎了一口氣說:「唉!還是生女兒好。」他表示,現在次女林金蓮還是固定每天來幫他洗衣、煮飯,三個兒子連來看他都不願。記者昨只訪問到林家次子林宏棟,他氣憤地說:「我爸要怎麼講隨便他啦!我有沒有錯他心裡有數!」隨即關門拒訪。另兩名兒子無法聯絡上。
林作崙說,長子林國棟三十年來很少回家,且曾經擅賣他的資產,因此他四年前將名下三筆農地分給其他兩個兒子;前年妻子過世,他賣了另一塊地得款三千萬元,三個兒子各分得五百萬元,兩個已出嫁的女兒各給九十萬元,孫子則不分男女每人各十萬元。
10萬助病女竟遭子怨
沒想到,去年次女林金蓮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罹患心臟病,但因缺錢,一直拖著沒開刀,也沒有對他這個做爸爸的說,林作崙說:「後來是我朋友鍾進木的妻子告訴我:『你女兒生病沒錢開刀都快死了,你還不知道?』我才私下拿十萬元給生病的女兒。我這樣不對嗎?」
林作崙氣憤表示,後來有親戚將此事告訴兒子,三個兒子竟然帶黑衣人跑到自己姊妹林金蓮的家裡砸東西,接著又到他朋友鍾進木家興師問罪,他聞訊趕到,竟被三個兒子辱罵:「短命鬼、怎麼不去死了算了」、「老短命」。他向警方報案,因為沒有大兒子地址,所以先控告次子、三子公然侮辱,並提出撤銷贈與訴訟,要把四年前過戶給兩個兒子的三筆、共約一千四百坪的土地要回來。
公然侮辱判拘役35天
法院審理時,被父親怒告的次子林宏棟、三子林炫棟否認有罵父親,又辯稱父親十幾年前曾為資助他人選舉貸款五百萬元,是他們幫忙種菸草來償還貸款,且因其他子女都有向父親拿現金,其父對他倆「心生虧欠」才贈與土地,因此土地是父親對他們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不得請求返還。
但法官認為縱使被告真的為父親種田還債,也算是子女體恤父母的表現,父母並沒有義務該贈與土地,何況父母將現金或土地分給子女,是個人處分財產的自由,因此判兩逆子敗訴。
刑事公然侮辱罪部分,法院判次子、三子各拘役三十五天確定,得易科罰金各三萬五千元。而他們被判得還給父親的三筆土地,地產仲介估計,目前行情共約五百萬元。
提防兒女翻臉 勿太早分配財產
2009年07月10日蘋果日報
年長父母如何避免子女不孝?專家建議,除了維繫好的親子關係,父母也要有風險意識,不要為了避遺產稅,或子女想創業,太早把全部財產給子女,特別是如果有許多子女,忌諱只給其中一人,分產或贈與應盡量公平。
資助也要留老本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林依瑩舉一個實例,她說:「有一名阿嬤把上千萬元積蓄全給兒子到大陸做生意,結果兒子經商失敗,血本無歸,不敢回台,阿嬤的女兒氣母親太偏心,不再照顧她,阿嬤只好餐風露宿,後來被社福單位收容。」林依瑩認為,年邁父母應認清「兒孫自有兒孫福」,即使子女想創業,哀求要錢,資助之餘一定要留老本,不要因溺愛子女,以為錢能換到孝順,早早把財產全給子女。
律師蔡文玲建議,父母遇子女不孝、毆打、虐待或侮辱等,除可聲請保護令或提告追究刑、民事責任,若不想死後財產留給不孝子女,另可存留子女不孝證據,在遺囑中表明不分產給該子女,死亡後法官會依遺囑審酌,裁定該子女喪失繼承權。若立遺囑後子女才不孝,可另立遺囑重新分配財產;而年老沒錢,子女卻不扶養,還可控告遺棄罪,並提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扶養費。
記者丁牧群
贈與財產反悔 1年內提告可討回
2009-10-01 10:12:11 補充:
2009年07月10日蘋果日報
「拿了銀子不要老子」在現實社會中時有所聞,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羅德根將南港區一間公寓送給子女,後來他的車子遇颱風泡水,無法謀生,欠下大筆卡債,但子女卻拒給生活費,他氣得提告要討回房子,法官前年判准。
曾原諒就不能告
2009-10-01 10:12:34 補充:
律師丁昱仁說,《民法》第四一六條規定,「受贈人(如子女)對贈與人(如父母)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因此若父母把財產給子女,子女卻拒養父母,父母可撤銷贈與。法律規定有扶養義務者,包括父子、兄弟姊妹、妻子與同住的公婆等。
2009-10-01 10:12:53 補充:
丁昱仁表示,四一六條也規定,「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得撤銷贈與。」意即如果是父親贈產給子女,子女卻對父親,或母親、兄弟姊妹(父親的直系血親)等對象,犯下公然侮辱、毆打等《刑法》規範的各種罪行,父親可撤銷贈與。
不過該撤銷贈與條文有但書,即須在得知不孝行為的一年內提告,且若曾原諒子女,就不能提告。
記者郭芷余
紙團圖片來自http://store.pchome.com.tw/kikikaka/M00203986.htm
By George
at 2009-10-02T11:07
at 2009-10-02T11:07
我也與你同名--candy!我能瞭解你的感受,因為我也有親人與你一樣,有相同的處境!我不能給你任何建議或鼓勵,因為我總想,事情也許沒那麼遭,會不會還有轉寰的餘地?希望你能再想想吧,因為那畢竟是你親生的小孩!但就法律而言,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我雖不是從事相關法律事務人員,但我知道,你絕對可以及有權將已過戶之財產全數索回,只要你有相關證據或可證明你的小孩確實有棄養之事實的人即可!如果你有法律上想要咨詢的話,一般在各地鄉鎮市公所,都有相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詳細時間你可能要自己打電話到你们家所屬的公所問問看!我這裡提供一些我知道的公益團體-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給你,你再自己斟酌看看,是否真的要打這個電話!
台大義務法律諮詢:02-2394-0537 每周六下午1: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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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二個免費服務不知是否還有嗎?可能要請你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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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會的人非常親切,但你要事先電話詢問一下,而且要記得先預約時間唷?
還有你查104,也可以詢問到免費的法律諮詢電話!
但我想給你一個終告,如果可以請最好是家中親戚或里長,還是當地住所的社服人員,居中協調看看,也許事情並沒你想像中那麼不好,也或許你們母子可以不必鬧到如此地步也說不定!總之,再試試看,溝通看看,真的不行,在付之法律,也希望因法律的介入,可以讓你们母子關係有所改善!只是有一點,你可能須先做心理準備,那就是:也許因你這樣做了之後,母子關係變的更惡烈,甚至從此斷了母子情緣!請你勿必三思而後行!祝福你,身體早日康復,心情一定要放輕鬆唷,也希望你们母子可以早日團圓相聚,一家闔樂!
By Lydia
at 2009-10-05T09:42
at 2009-10-05T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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