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撞我朋友,還敲詐60萬!!! - 事業
By Jacob
at 2011-08-15T00:00
at 2011-08-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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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朋友目前的狀況,我整理代為發問,希望可以得到好心人的協助,謝謝!!!
我在PIZZA店工作,2010年12月份,外送餐點途中,騎車與人擦撞(對方來撞我)。【車禍現場】時值下班時間,又是小擦撞(對方來撞我),為了不阻礙交通,我尋求對方同意後,將雙方機車移到路旁。【事實經過】對方沒有保持行車距離,為閃避前方煞車,反應不及而向右傾倒,擦撞我機車後座行李箱(我在他右方與他併行)。【對方筆錄】對方說我左向超車才會擦撞到他,導致他向右傾倒,右鎖骨骨折。【事故鑑定】警察初步研判是現場移動過,無法分析;而行車事故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卻完全採信對方說法。【第一次調解】因報告完全對我不利,於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意圖向我索取一堆費用+精神補償30萬,共60萬。【第二次調解】老闆陪我去調解,開價20萬,對方不接受。【被告業務過失傷害】已經上法庭兩次,審判長勸我們和解,對方還是堅持40萬差距太大(法官還問對方你是開腦喔,要60萬)。【司法黃牛】第2次老闆陪我去調解時,對方友人一直代為發言,我私下問調解委員那個人是誰,委員回答說:他是司法黃牛。【黃牛私下連絡我爸】今年7月,第2次開庭前,對方的黃牛朋友,私下連絡我爸(不知道他怎麼查到手機的),說我小孩子不懂利害關係,說查出我家有多少財產(一堆土地跟房子根本不是我家的),想說服我爸拿錢合解。【照片蒐證】於是我開始蒐集證據,拿兩輛機車模擬,圖解分析機車行李廂上的刮痕是左上往右下,證明是他撞我而造成的;若是我向左超車而擦撞到他,他會往左傾倒,不會造成刮痕(左上往右下)。【對方單據】我要求對方整理單據影本,對方很有系統的整理出厚厚的一疊單據,包含看護費(請他親妹妹當看護要價20萬)、交通費(去哪裡都坐計程車),而半年的門診收據就高達100張。【單據疑點】我仔細看過單據,光100/05/12對方就跑了4間醫院看門診。【我有蒐證、分析車體刮痕,8月底第三次開庭前,會補狀給法院,審判長說過車禍是物理現象,爭辯沒有用;而我對自己舉證的圖解相片和事故模擬圖很有把握。】
【請問】【1】黃牛私下連絡我爸,說調查了我家的財產清單(明明一堆清單都不是我家的),並要求我爸拿錢和解,否則要假扣押(這算勒索嗎?)【2】100/05/12光這一天,對方就跑了4間醫院看診(我懷疑對方單據造假,可以告對方詐欺嗎?)【3】我想教訓對方和黃牛,黃牛每次開庭都會出現,只是我不知道他的真實身分,我可以告他嗎?可以的話,該如何做???
我在PIZZA店工作,2010年12月份,外送餐點途中,騎車與人擦撞(對方來撞我)。【車禍現場】時值下班時間,又是小擦撞(對方來撞我),為了不阻礙交通,我尋求對方同意後,將雙方機車移到路旁。【事實經過】對方沒有保持行車距離,為閃避前方煞車,反應不及而向右傾倒,擦撞我機車後座行李箱(我在他右方與他併行)。【對方筆錄】對方說我左向超車才會擦撞到他,導致他向右傾倒,右鎖骨骨折。【事故鑑定】警察初步研判是現場移動過,無法分析;而行車事故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卻完全採信對方說法。【第一次調解】因報告完全對我不利,於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意圖向我索取一堆費用+精神補償30萬,共60萬。【第二次調解】老闆陪我去調解,開價20萬,對方不接受。【被告業務過失傷害】已經上法庭兩次,審判長勸我們和解,對方還是堅持40萬差距太大(法官還問對方你是開腦喔,要60萬)。【司法黃牛】第2次老闆陪我去調解時,對方友人一直代為發言,我私下問調解委員那個人是誰,委員回答說:他是司法黃牛。【黃牛私下連絡我爸】今年7月,第2次開庭前,對方的黃牛朋友,私下連絡我爸(不知道他怎麼查到手機的),說我小孩子不懂利害關係,說查出我家有多少財產(一堆土地跟房子根本不是我家的),想說服我爸拿錢合解。【照片蒐證】於是我開始蒐集證據,拿兩輛機車模擬,圖解分析機車行李廂上的刮痕是左上往右下,證明是他撞我而造成的;若是我向左超車而擦撞到他,他會往左傾倒,不會造成刮痕(左上往右下)。【對方單據】我要求對方整理單據影本,對方很有系統的整理出厚厚的一疊單據,包含看護費(請他親妹妹當看護要價20萬)、交通費(去哪裡都坐計程車),而半年的門診收據就高達100張。【單據疑點】我仔細看過單據,光100/05/12對方就跑了4間醫院看門診。【我有蒐證、分析車體刮痕,8月底第三次開庭前,會補狀給法院,審判長說過車禍是物理現象,爭辯沒有用;而我對自己舉證的圖解相片和事故模擬圖很有把握。】
【請問】【1】黃牛私下連絡我爸,說調查了我家的財產清單(明明一堆清單都不是我家的),並要求我爸拿錢和解,否則要假扣押(這算勒索嗎?)【2】100/05/12光這一天,對方就跑了4間醫院看診(我懷疑對方單據造假,可以告對方詐欺嗎?)【3】我想教訓對方和黃牛,黃牛每次開庭都會出現,只是我不知道他的真實身分,我可以告他嗎?可以的話,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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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1-08-19T15:02
at 2011-08-19T15:02
【1】黃牛私下連絡我爸,說調查了我家的財產清單(明明一堆清單
都不是我家的),並要求我爸拿錢和解,否則要假扣押(這算勒索嗎?)
根據司法院80年廳刑一字第562號函之22參照:被害人固有損害賠償請求(就是假設你朋友因為業務過失,造成他有損害),惟該損害因為該次事故損失所失之金額,惟,被害人竟索討百倍之賠償額,顯係以送警法辦恫赫被害人(你朋友的情況則是對方故意要讓法官判刑於你朋友),利用加害人其不願受刑事追訴之弱點,以獲取高額之賠償,其有乘機恐赫要脅之意甚明,已超越社會通念可得容忍之程度,要難謂其對超越部分無不法所有意圖,自應構成恐嚇取財罪。
簡單的說,對方車禍受傷,你朋友只要負擔他的醫藥損失賠償,至於受傷看護的部份,則是要看對方是否真的有需要用到看護,且就算有需要用到看護,也是照正常市價去換算,且慰撫金(精神賠償)也沒那麼容易成立,除
非他今天傷到臉部或者造成他身心會有陰霾的地方,否則基本上沒這麼容易成立。
【2】100/05/12光這一天,對方就跑了4間醫院看診(我懷疑對方單據造假,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構成要件如下說明: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真能證明他是存心坑你,而偽造證據,(姑且不論偽造私文書的
部份,且這個單據應該也不是偽造的,只是名實不符而已)
由於詐欺的構成要件是加害人以詐術使被害人限於錯誤,而自願交付財
產。而且有罰未遂犯,如果你朋友真能證明,那些單據並非看病
所開的,那就成立詐欺罪。
【3】我想教訓對方和黃牛,黃牛每次開庭都會出現,只是我不知道
他的真實身分,我可以告他嗎?可以的話,該如何做???
關於這個部份,由於對方只是單純的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你要告他,
還真不知道拿什麼理由告他;真的要告,那就是告恐嚇取財罪的共同
正犯,但是恐嚇取財罪,能不能成立都尚在未定之天,所以基本上,
這個部份,敝人覺得是無解。
另外針對你的問題,敝人有如下疑點:
1.如果真的對方是往右邊擦撞,那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照理說應該能
用科學鑑識的方法看出來吧?未依職權認真調查這樣就認定是你朋友
的過失,我覺得這公務員有問題哦...。
2.另外現場沒監視器可以看嗎?有的話就去跟商家或里長調閱吧。
而針對其餘事項,補充如下:
1.【單據疑點】我仔細看過單據,光100/05/12對方就跑了
4間醫院看門診。
這個部分顯然踰越社會倫理相當性,就算車禍受傷好了,沒必要故意這
樣弄吧,於法於理於情都不和。
2.黃牛私下連絡我爸<==這個部份,如果妳們能夠錄音存證,這樣對方
成立恐嚇取財罪的機率非常之大。
3.交通費(去哪裡都坐計程車),而半年的門診收據就高達100張。
這個部份也顯然踰越社會倫理相當性,你真的受傷了,為什麼一定得搭
計程車到處跑?不是應該在家好好休養嗎,就算去看醫生好了,難道非
全程搭計程車?也非天天搭計程車吧?(這個部份由法官自由心證裁量合
理與否)
2011-08-27 09:42:02 補充:
真不負責任的發問者阿,連羊兒尚懂得跪膝求乳呢,嘖嘖。
2011-08-28 20:42:36 補充:
哦,原來是有事情擔擱了,不好意思,錯怪於你。
1.有個疑點不解,假設你已經有收兩個月的押金,其實照理說她們房租或者網路錢等沒繳,應該由押金中,自然就可以扣除相抵了吧。
2.至於把冰箱搬走的事情,雖然告不成侵占,但可以告竊盜,竊盜不已物品須為所有權人持有為限,只要在有支配力下的持有關係下,而加害者在此情況下,破壞你的舊持有而建立起自己的新持有,及竊盜罪成立。存證信函只是請求的依據而已,重點還是告訴的過程。
3.此案件民刑事都可以告,建議直接以竊盜罪去跟檢查做告訴,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之後在二審終結之前附帶民事訴訟即可以。
2011-08-28 20:59:23 補充:
4.主謀ㄉ前女友,叫我把他劈腿和所做ㄉ壞事都po網,讓他臭掉!!!
我也打算畫篇漫畫來諷刺他!!!(我是個插畫家),關於這個部份,假設你在諷刺的部份太過明顯,就是令人一看即知,就是在說主謀,則將會吃上誹謗罪的官司,而且由於你使用文字圖畫散佈指摘傳述事實,還會吃上加重誹謗罪的官司,因此這邊不建議畫漫畫諷刺他劈腿等的事情,而所做的壞事在未證明之前,假設自己私自插畫,也同樣是加重誹謗罪。
2011-08-28 21:02:14 補充:
5.有叫兩桶瓦斯押金是2000元,我打去瓦斯行說要退押金時,
對方說我用太久了,這期間檢測跟保養都要花錢,只能一個桶子用150回收
關於這點,我已經去消基會申訴了
這個部份並非我的強項,但根據消基法的帝王條款,即是誠信原則看來,業者做法顯不合法,因此可以透過消保團體做自己權益上的維護;最近我也在為了某知名電腦的退費問題周旋研議中(學X電腦),通常業者都會有自己莫名奇妙的不成文保護條款,但大都是不合法的,只看消費者是否會董得去捍衛自己權益,大大請加油嚕。
By Cara
at 2011-08-18T04:04
at 2011-08-18T04:04
你回答的非常詳細~~~謝謝
這篇文章是15號發問的
我看完打算隔天po文謝謝你ㄉ,但16號中午又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所以急著處理,就忘了跟你道謝~~~真的很抱歉!!!
我遇到ㄉ事情是這樣的【16號發現我室友烙跑了】
我是台中人,八年前因為唸書而在台北租屋(一整棟ㄉ6房)
第一批室友都是同學,後面幾年自然有人搬進有人搬出
最後的室友都不是學校的人(大都網路上找過來的)
(我畢業後,想說台北有個落腳處也不錯,找的到房客我就繼續住)
我因為住最久,自然ㄉ變成二房東(房東找我收一整棟ㄉ租金)
2011-08-28 03:33:28 補充:
16號我回台北要收7.8月房租時...發現3個房客烙跑了!!!!
只有另外2個老實的留下!!!!
連更之前房客留下來的冰箱都偷偷搬走了!!!
因為新房客我都有收2個月押金退給舊房客(以此類推)
所以押金的部份算是和他們未繳的房租抵掉
但他們水電、網路、第四台的費用都未繳,最氣的是還把冰箱搬走!!!
我發現後跑去警局詢問,警察問我有沒有簽約
叫我寄存證信函或到法院告他們(民事)!!!
錯在我便宜行事,想說有兩個月押金壓著,後面ㄉ房客都沒簽約~~唉
其中的主謀住了4年(學校同學要搬走時,介紹進來ㄉ)
我想說沒簽約也拿他們沒輒,但是冰箱的話,總可以告他們侵占吧(刑事)?
警察說我必須證明冰箱是我的
2011-08-28 03:33:59 補充:
於是,我就積極連絡冰箱主人,想教訓主謀!!!
可是冰箱主人說冰箱不要了,不想淌混水!!!
所以,少了3個人我不可能把所有房租頂下
就只好開始整理東西準備搬回台中了!!!
我28號就會跟朋友開休旅車上台北,把所有東西都搬回台中
烙跑ㄉ主謀家,就在我們租屋處附近(約10分鐘車程)
因他跟家裡不合,所以外宿,不能告他侵占真的拿他沒輒了!!
所以,我明天上台北搬家時,也會去他家跟他爸要看看要不要ㄉ到
主謀ㄉ前女友,叫我把他劈腿和所做ㄉ壞事都po網,讓他臭掉!!!
我也打算畫篇漫畫來諷刺他!!!(我是個插畫家)
關於這樣的狀況,不知優藍琴大可否有好建議!!!
2011-08-28 03:34:31 補充:
ps:處理房子ㄉ事時,還有個小插曲,就是8年前我租屋時,
有叫兩桶瓦斯押金是2000元,我打去瓦斯行說要退押金時,
對方說我用太久了,這期間檢測跟保養都要花錢,只能一個桶子用150回收
關於這點,我已經去消基會申訴了
但是要15天才會有下文,那時我早就回台中了!!!!
(這世界就是有這麼多莫名奇妙想占便宜的人)
唉~~事情來的太突然,我這一個多禮拜都在整理東西跟打掃房子
住8年了東西還真不少!!!!!所以忘了回覆你~~~真的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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