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員工離職該如何應對 - 加盟
By Oliver
at 2011-10-25T12:09
at 2011-10-25T12:0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xy205 (xy-205)》之銘言:
: 姐姐經營的小吃店,最近遇到一些很煩人的問題。
: 這間店是跟人家頂下來的,不過當初這個老闆是跟別人加盟。
: 店裡的其中一個A員工,當初再這間店做過。現在又回來做。
: 不過他的問題很多,上班要選時間、很多行為屢勸不聽(喜歡在客人面前掀衣服,或用手抓
: 食物,不然上班又再看報紙...)跟他講不要這樣做,他就會說"那我要辭職"
: 有一天他放假後回來店裡亂,說要辭職。因為很受不了他了,所以就跟他說請他做到月
: 底。結果前幾天有新進的員工,所以就請A員工做早班就好。A員工就生氣說"我不做了",
: 就走掉了。然後昨天又跑回來說他要領薪水。不過他要上班時就跟他說過了,薪水是隔
: 月的五號發的。然後他就開始嚷嚷說他有認識勞工局的高官,要告我們沒有幫他保勞健
: 保。然後老爸就叫要姐姐月底三十號給他。
: 他任職的時候就有跟他說,可以幫他保勞健保。而且小吃店加姐姐也只有3個人而已
: 。工資也有符合勞基法,而且他說走就走。老一輩的都希望息事寧人,我和姐姐都絕得
: 很生氣,又很擔心之後他又搬勞工局出來。
趁現在把他任職期間的就業保險跟勞退基金補起來就好
這個打電話去問當地勞保局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弄好就可以請他滾蛋了
:
: 還有一位B員工,他是在A員工之前就來了。來做了一星期,好像是因為他不想洗碗,
: 就無故離職。打電話給他,他也都不接。也完全都沒有任何告知!
: 現在月底了,就打電話來說要領薪水... 不過到底要怎麼給會比較好呢!?
給他1星期的薪資 然後請他滾蛋
: 可能是姐姐的年紀還不到三十歲,不過來小吃店工作的幾乎都比較年長。比較會看準這
: 一點欺負她。我們有在想,是不是要請員工簽一份同意書(內容大該是說不能無故離職,
: 還有勞健保、領薪水的一些規範)
同意書不能違反勞基法
請先把勞基法的法條從頭到尾看一遍 看仔細
我覺得這是每個老闆的責任
看完要不要遵守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 不過我剛剛看了那些法條,完全看不懂。好像也不能扣工資,但是如果常常遇到無故
: 離職的員工,店裡人手就會不足,影響生意。如果正常離職也不會刁難員工領薪水。
: 只是覺得才開店一個月,遇上的事情卻很多。突然沒有人又要訓練新員工...真的很累!
怎麼可能看不懂
看不懂就打電話去勞保局問 或直接拿法條去勞保局請他們解釋說明
只要有大學畢業 應該都能讀懂
那就把人力補到1.5倍 雖然要付比較多的人力成本
但因為妳們在整個制度上是有問題的 所以這部分的花費是必要
: 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問有經驗的版友
: 面對A、B員工的情形,大家會怎麼去應對呢??
: 現在店裡加姐姐有四個人了(A員工走了之後),A員工要搬勞工局高官來亂,姐姐會
: 被罰款嗎?(我回家時會幫忙姐姐照顧生意,這樣我算員工嗎?我沒領薪水的說)
: 如果要簽合約之類的,大概要怎麼去寫,才不會觸犯到法律,又能保障雇主這方呢?
: 謝謝各位看完落落長的疑問 > " <
勞動契約你可以上網google 找一份適用你們的來修改
改完拿去勞保局問問看 或當地戶政事務所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 可以打電話問問看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姐姐經營的小吃店,最近遇到一些很煩人的問題。
: 這間店是跟人家頂下來的,不過當初這個老闆是跟別人加盟。
: 店裡的其中一個A員工,當初再這間店做過。現在又回來做。
: 不過他的問題很多,上班要選時間、很多行為屢勸不聽(喜歡在客人面前掀衣服,或用手抓
: 食物,不然上班又再看報紙...)跟他講不要這樣做,他就會說"那我要辭職"
: 有一天他放假後回來店裡亂,說要辭職。因為很受不了他了,所以就跟他說請他做到月
: 底。結果前幾天有新進的員工,所以就請A員工做早班就好。A員工就生氣說"我不做了",
: 就走掉了。然後昨天又跑回來說他要領薪水。不過他要上班時就跟他說過了,薪水是隔
: 月的五號發的。然後他就開始嚷嚷說他有認識勞工局的高官,要告我們沒有幫他保勞健
: 保。然後老爸就叫要姐姐月底三十號給他。
: 他任職的時候就有跟他說,可以幫他保勞健保。而且小吃店加姐姐也只有3個人而已
: 。工資也有符合勞基法,而且他說走就走。老一輩的都希望息事寧人,我和姐姐都絕得
: 很生氣,又很擔心之後他又搬勞工局出來。
趁現在把他任職期間的就業保險跟勞退基金補起來就好
這個打電話去問當地勞保局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弄好就可以請他滾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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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位B員工,他是在A員工之前就來了。來做了一星期,好像是因為他不想洗碗,
: 就無故離職。打電話給他,他也都不接。也完全都沒有任何告知!
: 現在月底了,就打電話來說要領薪水... 不過到底要怎麼給會比較好呢!?
給他1星期的薪資 然後請他滾蛋
: 可能是姐姐的年紀還不到三十歲,不過來小吃店工作的幾乎都比較年長。比較會看準這
: 一點欺負她。我們有在想,是不是要請員工簽一份同意書(內容大該是說不能無故離職,
: 還有勞健保、領薪水的一些規範)
同意書不能違反勞基法
請先把勞基法的法條從頭到尾看一遍 看仔細
我覺得這是每個老闆的責任
看完要不要遵守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 不過我剛剛看了那些法條,完全看不懂。好像也不能扣工資,但是如果常常遇到無故
: 離職的員工,店裡人手就會不足,影響生意。如果正常離職也不會刁難員工領薪水。
: 只是覺得才開店一個月,遇上的事情卻很多。突然沒有人又要訓練新員工...真的很累!
怎麼可能看不懂
看不懂就打電話去勞保局問 或直接拿法條去勞保局請他們解釋說明
只要有大學畢業 應該都能讀懂
那就把人力補到1.5倍 雖然要付比較多的人力成本
但因為妳們在整個制度上是有問題的 所以這部分的花費是必要
: 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問有經驗的版友
: 面對A、B員工的情形,大家會怎麼去應對呢??
: 現在店裡加姐姐有四個人了(A員工走了之後),A員工要搬勞工局高官來亂,姐姐會
: 被罰款嗎?(我回家時會幫忙姐姐照顧生意,這樣我算員工嗎?我沒領薪水的說)
: 如果要簽合約之類的,大概要怎麼去寫,才不會觸犯到法律,又能保障雇主這方呢?
: 謝謝各位看完落落長的疑問 > " <
勞動契約你可以上網google 找一份適用你們的來修改
改完拿去勞保局問問看 或當地戶政事務所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 可以打電話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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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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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Tom
at 2011-10-27T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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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1-10-28T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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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1-10-28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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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1-11-01T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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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11-03T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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